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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公告

时间:2015-07-20 17:53来源: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工商部门与企业联系,方便企业报送年度报告(补报)和即时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采用企业工商联络员方式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将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基本内容。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受企业指定或委托为其办理报送、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为本企业的联络员。已经领取陕西省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应当以数字证书报送、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不需办理联络员备案。没有数字证书又不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指定或委托的联络员的身份、联系方式等进行备案。企业对备案联络员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备案联络员报送、公示信息行为负责,承担因报送、公示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

二、企业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的方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机构负责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企业办理联络员备案,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及联络员本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等材料。《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可登录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窗口在线填写、保存、打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当场进行备案;备案后,企业通过联络员的手机号码和收到的动态密码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三、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的有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提交的《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存入该企业登记档案,长期保管。企业工商联络员及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2015年7月1日以后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在办理开业、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

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