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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紫阳县境内启用新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通告

时间:2014-03-21 16:04来源: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了全面提高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城区及主要集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增设。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定于2014年3月27日起全面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情况:
道路监控共增设6处,设置在:
(1)县人事局门口;(2)县农办家属楼丁字路口;(3)任河嘴丁字路口;(4)文广局丁字路口;(5)蒿坪镇下茨坝丁字路口;(6)蒿汉路十字路口;  
二、上列设置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应用于在紫阳县境内道路上通行的所有机动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主要功能为: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记录、上网。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紫阳城区及县、镇等级公路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机动车在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每小时30公里,县城区以外其他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进出高速收费站出入口、学校、医院、公共复杂等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四、对机动车违反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驾驶员在行车时接打电话、违规超车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违规掉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在无阻挡时不入专用站点线内、城市出租车挤占公交车位上下乘车及不在右侧专用停车线内临时停车、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驾驶摩托车乘坐多人、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将进行抓拍、记录、上网,并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记分、教育、培训。
  五、本通告自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请广大车主、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双创”工作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告。
    
     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
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