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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治丧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3-07-19 15:48来源:紫阳县民政局
紫阳县民政局
紫阳县公安局
紫阳县双创办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治丧活动的通告
自紫阳殡仪馆、神峰山公墓建成投入使用以来,我县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丧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县城区治丧扰民现象得到逐步转变。但受传统丧俗影响,仍有少数居民在禁区葬坟、私设灵堂、燃放烟花爆竹等。为有效遏制不文明治丧行为,巩固殡葬改革和“双创”成果,根据《紫阳县殡葬管理办法》和中、省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治丧活动通告如下:
一、划定集中治丧区和禁葬区:
集中治丧区:城关镇东城门社区、环城路社区、会仙桥社区和河堤路社区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禁葬区:1、神峰路禁葬区:紫阳中学初中部至神峰山变电站,神峰山变电站至县计生服务站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2、任河咀禁葬区:县物资总公司炸药库至桑树沟大桥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3、钟鼓湾禁葬区:县计生服务站至堰湾沟(恒紫路、高速路及引线)可视范围。
二、集中治丧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应在县殡仪馆内进行殡仪、殡殓活动,禁止在县城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祭品、燃放烟花爆竹、举办丧事活动。集中治丧区内的丧葬用地统一规划在神峰山公墓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赠送墓穴、墓地。
三、禁止在禁葬区内葬坟,违者由县民政局责令丧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规划局予以强制平毁迁移,所需费用由丧主承担。
四、公民正常死亡后,凡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在神峰山公墓安葬的,其场地租用费、遗体接运费、冰棺费、墓穴使用和定型墓修建等费用按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五、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社区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应带头执行殡葬管理和文明治丧规定。
六、对阻碍、殴打、侮辱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的,由公安局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城关镇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分片负责辖区内殡葬违规行为的劝导和举报。举报电话:县城区殡葬管理所(殡仪馆)15991188186。
八、本通告发布后,县民政、公安、双创办等部门将对县城区殡葬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紫阳县民政局紫阳县公安局
紫阳县双创办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