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

索引号 0000001170300201910096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其主要职责为:紫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及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再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十一)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蒿坪、高桥、汉城、洄水、红椿、毛坝六个基层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2018 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稳妥有序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奋力推动法院工作进位争先,努力为实施五大战略、实现五个赶超,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紫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治刑事犯罪,保障平安紫阳建设。

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强奸、敲诈勒索及电信诈骗等案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贪污贿赂、渎职、挪用公款、及时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等各类犯罪案件。

(二)化解民商事纠纷,推进和谐紫阳建设。

妥善化解涉农纠纷,审结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等涉农案件,依法促进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件,促进了亲情和美,邻里和睦;审理侵权、劳动、医疗等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涉及民间借贷、金融保险等案件。

(三)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紫阳建设。

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四)破解执行难题,助力诚信紫阳建设。认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工作任务要求,不断总结以往审判权创新的成功经验,本着让人民群众满意、法官干警满意和组织满意的目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思路,深入做好法官干警的思想工作。制定出台《紫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通过组织考试、法官竞职演讲、业绩考察、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等环节,先后两批次选任出员额法官 23名,并将现有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厘清各类人员的职责及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审判单元,重新组建审判团队,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六)立案信访工作,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优化诉讼服务,采取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等举措创新立案方式,简化立案环节,公开立案程序,让当事人方便快捷、明明白白行使诉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 2018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 6 个基层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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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 2018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74 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 61 人、工勤编制 4 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2 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法院 2018 年度收入决算 1819.48 万元,较上年增加 27%。退休人员退休费归集到养老统筹经办中心决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市级统管,原来不纳入决算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由省市级财政拨款,纳入决算。

2、本年度收入人员收入 1059.48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收入 760 万元。

3、本年度支出 1523.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76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35.4 万元,项目支出 225.2万元。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法院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819.48 万元,支出 1523.4 万元。较上年增加 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市级统管,原来不纳入决算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由省市级财政拨款,纳入决算。支出增加是因为新增了省招录聘任书记员,工资等相应的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法院 2018 年度收入决算 1819.48 万元,较上年增加 27%。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行政运行(20405011819.48万元,较上年增加 27%,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新招录书记员、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由省市财政拨款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2018 年支出决算为 1523.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62.8 万元,于上年基本持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万元,与去年持平,商品服务支出用于人员的支出 302.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 16%。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458 万元,比上年增加,是把专项办案业务费纳入了项目资金核算。

5.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2018 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6.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2018 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 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 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 23.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 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 12.5 万元,会议费 2 万元,培训费 3 万元。2018 三公经费决算 106.53 万元,较上年增加了 18.76%。公务接待费 4.98 万元,接45 人次。比上年减少 79.47%,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决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会议费没有,培训费当年支出 7.12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20.18%。公车运行费比预算多支出 89.05 万元,是这部分资金用的是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专项资金。会议费减少是因为加强管理,减少会议支出。培训费比预算多支出 4.12 万元,这部分资金也是由中省转移支付专款支出,最高法院和省院也加强了法律知识培训,本年度多人、多次参加了法院系统的业务培训。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我院没有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本部门保有车辆 13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67.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新购执法车辆 2 34.35 万元,2018年购置车辆 2台,支出 34.35万元,购置原因为原来法院车辆老旧,超负荷运转,用途为执法办案专用车。比年初预算高的原因就是购置了新车。购置通过了省、市公车办等管理机构审批,通过了政府采购。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决算4.98万元,比预算减少了10200 元。本年接待 45 人次。比上年减少 79.47%,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决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各个基层法庭也减少了公务接待,接待基本都在本院职工食堂招待。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当年支出7.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20.18%

3.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没有会议费支出。

六、2018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89 万元。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今年本单位运行经费 915.95 万元,较上年减少 15%,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 21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219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8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3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4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 套。2018 年当年购置车辆 2 辆;购置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 1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紫阳县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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