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00001170300201910054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以及法制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行业和镇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我单位属于行政机构,内设行政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法制与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下设公证处(正科级事业单位)、“148”法律服务所(县民事调解中心)。共有26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6名。

二、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足维稳大局,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我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加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利用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时机做好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完善了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全县共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97个,镇调委会17个,建有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1725名。二是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协助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分析报告和回访制度,及时掌控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建立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将信访纳入依法化解的轨道。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98件,调解成功1086件,调解成功率达99%。其中由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直接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230起。

(二)形式多样地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完成了《普法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提请县委办、政府办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普法成员单位,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二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开展全面普法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借助普法互动平台和宣传展板、标语、书籍、广播、法治报告会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确保了法律宣传工作在广度上“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三是根据普法工作需要,开展专题宣教活动。今年《宪法》做出修改,我局开展了《宪法》学习和专题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宪法》书籍共计16000余册,开展《宪法》专题讲座30余场。以“平安紫阳”、“两率两度”、“扫黑除恶”等工作为契机巡回各镇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平安建设相关知识,发放各种普法宣传品20000余个,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法单位的满意率、知晓率和认知度。同时,由县司法局牵头、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合编写《以案释法》专题系列法律丛书,该丛书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通过民间借贷、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专题,用易于大众接受的方式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四是精心组织,顺利迎接了市对县“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验收工作。五是新建法治文化广场1个、法治文化广场墙5面,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打造法治文化街23条,法治文化广场4个、法治示范小区10个。法治文化大院1个、法治文化园区1个;六是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创建达标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25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法治示范校园5个。

(三)服务弱势群体,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努力提供便民利民的援助服务,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截至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其中,刑事案件69件,民事案件147件,受理法律援助咨询420人次,为受援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等1700余万元。在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严格程序,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一是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为工作人员配备了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终端设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实时定位、越界报警等信息化管理,定位率达100%,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的综合管理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手续办理审批程序管理,提升了执法规范性水平。三是规范了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共完成审前调查评估78件,保证了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四是积极开展帮困扶助工作。针对部分接受矫正的无业社区服刑人员,主动与用人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努力搭建就业桥梁。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78人,累计解除377人,在册接受矫正102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开展安置对象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走访活动,让他们从思想上感受到温暖,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开展刑满释放重点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在全县范围开展摸底排查活动,全面掌握了我县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基本情况。三是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广泛进行安置帮教工作宣传,正面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安置帮教工作,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为刑释解教人员营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六)深化公证领域改革,提升公证服务效率

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更加主动的运用公证制度,更多地享受公证法律服务政策红利。今年以来,县公证处共受理公证306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

(七)围绕部门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作为,助力全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一是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法治宣传工作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摸排民间纠纷中的涉黑涉恶线索。三是指导律师依法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刑辩。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相关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中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统一。

(八)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我县目前有2个律师事务所,3个社会法律服务所,共有律师12名,基层法律服务人员35名。通过组织学习《律师法》和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引导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九)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

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等职能,不断延伸法律触角,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成立了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专班。我县197个村(社区)全部有一名法律顾问,真正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机制。引导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职能。

(十)狠抓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按照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五七”标准,基本实现贫困户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安全饮水,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为总体目标。落实好包联干部的帮扶责任,扎实开展移民搬迁和产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内生动力,已基本实现村出列、户脱贫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紫阳县司法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3人。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办公室管理的退休人员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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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比2017年减少,主要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经费预算到各镇政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压缩开支。

2、2018年度收入470.625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8.9337万元,收入合计499.5594万元。

3、本年支出合计453.2925元。其中:基本支出321.3843元,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31.9082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

(二)2018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经费预算到各镇政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压缩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2925元,一般公共安全支出453.2925元。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包括:1、行政运行321.3843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2、法律援助14.9082元;3、其他司法支出117.00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38元,其中:人员经费239.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5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9万元。
   2018度三公经费支出6.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5元,比上年减少1.22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7批次,31人次,支出0.58万元,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2、培训费支出0.42万元,比上年减少2.92万元,原因是单位减少了培训次数和规模。
   3、会议费支出0.91万元,比上年增加0.82万元,原因是开展脱贫攻坚会议增加。



六、2018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1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经费预算到各镇政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共计35.09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3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2.767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未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未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紫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