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70300201910028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年07月1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紫政办发[2016]68号“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为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其他事项,加挂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紫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农林科技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单位,党政工作以县农林科技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实施细则》、《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4、做好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5、负责全县森林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
6、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管理森林防火设施;
8、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10、指导、协调、督促、承担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全县的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护林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12、依法查处林业刑事、治安案件;
13、协助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14、对重大林业刑事案件及时主动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1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加挂紫阳县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紫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下设森林公安派出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服从县上统一安排,积极完成脱贫攻坚包抓贫困村的包村联户工作任务,做到分局人员100%全力投入,人均包联五户贫困户的干部帮扶任务;
2、做好2018年度全县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涉林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3、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2018年度“森林督查”、“野生动物保护”等各项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4、严格程序管理,依法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值班民警坚守岗位,备勤人员24小时待命
5、修订2018年度紫阳县森林防火预案;
6、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全县各镇签订2018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
7、安排实施2018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的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确保专人值守,及时发布火险预报,监测火情信息;
8、规划并实施2018年度全县境内的森林防火巡回宣传工作以及防火宣传资料和防火物资的发放工作;
9、规范程序,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按程序要求,规范管理森林公安警用器械和防火设施;
11、2018年度案件卷宗及涉林案件台帐的建立、收集、规范、管理、上报等工作;
12、完善森林公安基础业务工作,维护专线网络安全,确保安全、畅通;
13、加强林业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14、年内完成对全县境内涉林企业的检查清理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分局执行行政会计制度,本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无下属二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专项政法编制10人,实有人员7人,退休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104.51万元,支出104.51万元。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本年度收入全部为财政预算收入。
3、本年支出全部为财政预算内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减少1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退休2人造成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1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退休2人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2万元,公用经费27.3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1万元,较上年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自2018年2月、4月、6月、8月,按省、市县的统一安排,县域内全面开展“春雷2018”、“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秦岭生态保护”、“扫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的开展,因案件办理的需要导致车辆费用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支出2.51万元,较上年增涨60%。主要原因为自2018年2月、4月、6月、8月,按省、市县的统一安排,县域内全面开展“春雷2018”、“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秦岭生态保护”、“扫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的开展,因案件办理的需要导致车辆费用增长。
(3)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本单位无出国(境)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0.49万元,主要为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林业执法培训和公务员培训支出。较上年1.38万元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培训费用。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陕财办预函〔2019〕41号)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个,二级项目无,共涉及资金104.5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涨幅2%,主要为各种涉林专项行动开展和脱贫攻坚包抓贫困村造成了办公、车辆费用和差旅费用的增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8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8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包抓的界岭双明村新民风建设宣传。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车辆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没有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