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70300201811043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年03月0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和《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紫政办发﹝2015﹞133号)规定,设立紫阳县司法局,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以及法制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行业和镇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四)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根据“七五”普法规划,针对不同的群体,深入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和脱贫攻坚大力开展法律援助,12月底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
3、巩固完善“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县调解中心职能,有效组织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4、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于十月底前完成100名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5、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6、扎实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三月底以前实现全县所有贫困村的法律顾问全覆盖;
7、建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于2018年6月底以前完成;
8、全面完成脱贫攻坚部门包联贫困村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33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4人。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办公室管理的退休人员1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3.83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为 313.83万元,较上年减少48.18%,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基层司法所人员全部划转到各镇政府,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都预算到驻地镇政府。
2018年,县司法局支出预算为 313.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39.23万元,占支出总额 76.23%;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4.60万元,占支出总额23.7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48.18%,减少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 313.83万元,较上年减少48.18%,减少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13.83万元,较上年减少48.18%,减少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239.23万元,较上年减少57.77%。减少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全部划转到各镇政府,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都预算到驻地镇政府。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44.60万元,较上年增长,增长原因:普法宣传工作专项经费增加。
(3)其他司法支出(204060699)30万元,无增减变化。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支出预算为313.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03.17万元,较上年减少61.59%,全部为人员支出。减少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全部划转到各镇政府,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都预算到驻地镇政府。
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4万元,较上年增长91.39%,原因主要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97.81%,减少原因:单位退休人员划转到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办公室管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较上年下降19.59%。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68万元,下降45.65%,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总量上进行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上年下降1万元,下降10%, 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进行压减。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93.80万元,比 2017年预算增加54.6万元。原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0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6.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紫阳县司法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