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08040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规定,设立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紫阳县住建局内设5个股室,下属 2个二级单位。局属 5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进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住房和建筑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制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四)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六)承担县城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

(七)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环境卫生和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协助全县村镇建设。

(九)负责城市绿化、亮化工作。

(十)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建设工程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管理及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县域内县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十二)负责规范全县房屋和市政项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四)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河堤路西段综合改造。全面完成了12个单位、193户住户、208间门面的房屋征迁任务,征迁总面积4.2万㎡,提前一年时间完成征迁任务,拆除房屋已完成115户1.8万平方米,正在进行环江旅游景观长廊和河堤路里侧规划设计。

2、城镇建设和管理。一是尚都滨江商业步行街已完成四川远景尚林有限公司与安康宏远房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等承建方的债务清算工作,启动了尚都商业步行街绿化、亮化、硬化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A区消防设施安装正在有序进行,招商工作全面开展;二是集中开展了5次市容市貌整治,加强了县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全县市政公共设施和路灯完好无损,使用正常;三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已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有序推进,共营造重点区域绿化3.5万亩;四是蒿坪副中心老街及棚户区改造等10个重点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6288万元。

3、西门河新区建设。西门河新区1#至6#商住楼已建成交付使用,7#商住楼主体已建成,正在进行装饰装修,8#商住楼已开工建设,商业步行街已建成投入使用。移山造地、高压铁塔迁移、排洪渠等工程已全面开工。

4、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惠民三期已建成交房、惠民四期、黄金商贸城主体已建成,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农业局片区保障房正在进行主体20层施工,新桃村保障房和县中医院综合楼主体封顶,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全面完成火车站老进站路风貌改造工程。

5、县城气化工程建设。县城气化工程场站天然气合建站主体已建成,卸气柱、压缩机、储气瓶基础浇筑已全部完成,边坡支护完成90%,中压管网铺设累计完成5.2公里,天然气入户安装3000户。

6、全县规划、建筑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县城、蒿坪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县30个避灾移民安置点专项规划已完成;城市燃气、供水、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绿地、照明等专项规划正在加紧编制中;建筑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共销售房屋724套85467.25平方米;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修、路灯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有效保证了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1599.84万元。财政拨款11599.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1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87.93万元。

(二)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903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1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214.11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城市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17万元,项目支出6626.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0.3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7.93万元;城乡社区规划管理支出11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72.79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5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8.36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5.86万元。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无会议及培训支出,无因公出国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1796.58元,主要接待省、市保障房巡查及双创验收、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验收接待。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587.93万元万元,支出1587.93万元。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无因公出国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会议及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1796.58元,主要接待省、市保障房巡查及双创验收、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验收接待。2015年公务接待7490.00元,同比增长23%,因2016年机构合并,原规划局与住建局合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环卫车保险购买及办公家具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账面数894.33万元,办公用房1277.29平方米。无公务用车,清运保洁环卫车7辆,生活垃圾填埋场挖掘机一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决算公开附表.xls [69.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