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70000201708032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年08月08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规定〉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规定,设立中共紫阳县直属机关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领导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的组织。贯彻执行党建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审批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涉及职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
(三)指导县直各党委和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审批下属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直各党委和直属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以及直属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以及直属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同时,年初负责制定和下发县直各党委和县直机关党组织《年度党建目标考评细则》,年底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四)领导所属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协助纪检委对县直机关党员的违纪处理。指导下属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之规定,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好监督工作。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
(五)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县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六)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决算单位构成
(一)2016年部门决算表
1.2016年度收入78.06万元,支出77.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8万元,与上年变化不大。
2.机关运行经费18.2万元:其中:办公费0.82万元,印刷费2.62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2.89万元,培训费0.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0.06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9万元等。
3.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变化不大。
4.零星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办公设备购置1.45万元。
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6.本年度无出因公出国出境人及组织。
7.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全年共接待80人次。
(二)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