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70000201708033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年08月08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督查考评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规定〉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规定,设立紫阳县督查考评办公室,为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的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行按月部署,随时督查,定期考评。代表县委、县政府实行重点工作督查检查,行使督促检查权、通报曝光权、批评训诫权、处理建议权;
(三)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四)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本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
(五)负责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业务的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省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决算单位构成
(一)2016年部门决算表
1.2016年度收入1783万元,支出16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2万元,与上年变化不大。
2.机关运行经费33.4万元:其中:办公费5.44万元,印刷费5.36万元,邮电费3.72万元,差旅费3.63万元,会议费2.27万元,培训费0.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346万元,劳务费1.09万元,工会经费0.0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2万元等。
3.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4.零星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6.本年度无出因公出国出境人及组织。
7.公务接待费0.346万元,全年共接待50人次。
(二)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