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纪委 紫阳县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10022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纪委 紫阳县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5、在县委领导下,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考察、审核镇纪委班子成员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日常管理、考核及培训等工作。

6、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7、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全会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以“三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正风肃纪,聚力反腐倡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1)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积极探索,强化担当,形成了全党动手正风肃纪、反对腐败的强大合力。一是实打实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对常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细化落实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强化监督责任。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创新监督方式,履职监督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建立了《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的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十个必谈”,用制度管牢盯实“关键少数”,用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共实施提醒谈话741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15人,履职不力123人,换届纪律谈话503人),诫勉谈话32人次,层层传导了责任压力。

(2)加强“三化”建设,纪律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持续深化“三转”要求,全面加强纪检干部专职化、纪律审查阵地标准化和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纪律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在原有2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新增第三纪检监察室,并为每室配备3名纪检干部,争取财政资金50余万元对县纪委2间谈话室进行了升级改造。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镇纪委“三化”建设的通知》,要求镇纪委书记实现专职专责,规定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纪检以外业务,并配备了专职纪检干部,进一步充实了纪检干部队伍力量,筹措资金140余万,全面建成17个镇纪委标准谈话室,购置了专用办案设备,确保安全、文明、规范办案;制定了《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谈话室使用审批单》《谈话室使用登记簿》《谈话室工作记录日志》等规范性制度和表格,安排专人对谈话室进行操作管理,确保使用规范;对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常用法规汇编》《关于规范管理案卷卷宗资料的通知》《关于规范管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与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相关资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各镇案卷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问题并全面督导整改。

(3)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继续实行县纪委常委包联办案协作区工作制度,有效解决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难题;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对一些重要的信访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县委汇报审定。截止11月30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03件次,处置线索193件,立案1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2人,其中轻处分110人,占处分总人数的90.16%。

(4)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发了《关于报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月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五类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行县镇联动、交叉办案和办案约谈机制,定期督促指导各镇围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问题线索排查。目前,县纪委已对3个“零初核”的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下发了1-9月各镇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通报,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对季度零查处的汉王镇、焕古镇予以通报批评。截止11月24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66件,初核166件,立案79件,结案72件,党政纪处分83人,全面消除“零查结”的镇。

(5)积极探索提炼,创新推进镇纪委直管村监委会制度。针对在深入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中,村(居)民监委会监督职能和作用退化,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弱化,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反映举报村组干部信访件逐年增多等问题,县纪委不断积极探索,着眼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立足于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提炼出《监督“亮红灯” 直管“激活力”》的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基本经验,得到了省市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我县的经验做法。11月16日,市纪委陈俊哲书记批示:紫阳村监委会制度的创新做法很好,请安中同志阅研并向省纪委报告。11月18日,陕西省预防腐败局郑仲局长看后批示:安康市紫阳县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中,以问题为导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到实处,此做法值得研判,请预防室商研究室,进一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形成报告后呈委厅主要领导参阅。

(6)突出重点,“治庸、治懒”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抽调纪检监察干部135人次,累计组成56个明察暗访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干部职工到岗情况、节假日及汛期带班值班、“三公”经费管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重点项目建设质量监管以及省市纪委交办的公务消费发票线索等开展了全方位、多频次监督检查,重申了公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切实传导了压力,进一步严明了纪律和规矩。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信息不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了解,并通报7人,提醒谈话5人。至目前,受检单位共313个次,发现问题线索30个,纪律处分11人,下发相关情况督查通报5次、整改通知书9份,督办通知函46份,形成了有力震慑。

(7)深入落实“三项机制”,催生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一是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促使每名干部深刻把握“三项机制”的理论价值、制度价值和实践价值。二是细化落实措施。积极对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聚焦省委指出的问题和市委反馈意见,协助县委出台了容错纠错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不断激发党员干部敢闯敢试、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三是严格执行“三项机制”。注重纪律审查工作中容错纠错机制的运用实践,梳理出符合错纠错情形的典型案例,让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跟着学、照着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他们在执纪中统筹兼顾全面从严治党与保护改革创新的关系,精准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能力素质。

(8)精心组织准备,扎实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我县巡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县委召开3次常委会和1次5人小组会,专题研究县委巡察工作,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巡察办负责人和3名巡察工作人员,按照市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和省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兄弟县考察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在市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出台了《紫阳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召开了全县巡察工作动员大会,下发了《紫阳县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第一轮巡察工作,从乡镇、部门和委局机关抽调了12名同志组成2个巡查组,分别对一部门一镇和一社区开展巡察。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下设科室包括:副科级股室9个(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归口设置8个县纪委纪检组(中共紫阳县纪委第一纪检组至第八纪检组)。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4.435万元,较上年增加333万元。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0.895万元,比上年增加340万元。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714.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4.4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4.4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20.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695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85.27%;项目支出106.2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委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14.73%。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695万元,项目支出106.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32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及行政运行支出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89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4.49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09.287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484万元(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资本性支出98.6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34.55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28.355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6.2万元。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975万元,公用经费307.9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4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费16.8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95万元,公务接待费3.62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0.54万元,增加2.7%,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6.2475万元,降低63%,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费16.839万元,增加6.739万元,增加66.7%,主要是单位车辆增加两辆,业务量增大;因公出国(境)费4.95万元,主要是省纪委组织部分县纪委领导赴美国、加拿大等国考察学习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所增加车辆为政府调配。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5批次、270人,经费总额3.626万元。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5年度县财政局拨西门河援建款20万元,全部用于该援建办支出。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委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7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我局独立核算单位1个。下设17个科室,包括:行政科室17个。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106 万元,增加47.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纪委收回派驻各单位纪检组共16人,由纪委统一管理,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大。另县委巡察办设县纪委,巡察任务繁重,经费支出量大。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98.6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更新及办公耗材98.63万元,主要用于为新设纪检组及巡察办购办公用品及装修办公室。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股室共有车辆4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公开01-08表).xls [6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