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70300201712004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年08月08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对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负责辖区内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3.对全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自侦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
8、完成县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根据宪法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有2局1室1管6科1队。共有56个政法专项编制,其中:行政编制55名,工勤编制1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协理员1名。全院现有在职干警47名,聘用打字员、厨师、保洁员及司机等共计7人,退休人员16人,共有执法执勤车辆7辆;我院财务经费管理自2010年以来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三、2016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坚持打防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摆在首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6件84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 57件75人,不批准逮捕9件9人(含部分不捕)不捕率10.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5案95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71案90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3案4人,市院指定管辖1案1人),经审查,依法向县法院移送起诉62案88人,上报市院审查起诉案件2案2人,不起诉1案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3案17人,出庭支持公诉69案 98人,审查县法院判决59案76人,均为有罪判决。立足检察职能,树立控申“窗口”形象。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71件(其中市院转办2件,本院受理来信16件,来访53件),初核案件2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流到反贪局办理14件,渎职局1件,转民行科1件,当面答复55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对辖区内5个镇的13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到各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家里进行走访,向镇上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核实情况,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2名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举办2次法律知识和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2.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开展“利剑行动”为契机,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贪局全年摸排核查线索28件,其中反贪线索26件,反渎线索2件。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案件4件5人,其中查办陕南移民资金贪污案件2件2人,查办教育扶贫贿赂案件2件3人。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 1件1人正在侦查中。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针对群众最关心的环境保护领域进行查访、摸排,查办破坏环境保护案件2件2人,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1件1人正在侦查中。同时,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惠农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工作中,与县扶贫开发局联合成立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县扶贫局全员风险岗位排查和廉政承诺活动。全年共开展职务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28场次;出席监督招投标会议139场次;与县招标采购中心进一步研究查询制度,在大厅案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查询窗口,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74件,保证了招投标环节廉洁准入,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共审查民事行政案件24件,其中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一般检察建议14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县法院采纳一般检察建议14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现场监督执行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 9件,行政机关现已采纳检察建议9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纠正率为100%,发出《检察建议书》1件,已被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4人,经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2件2人,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2件2人。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69人。办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1件。
4.坚持机制创新,全力做好案件管理工作。2016年,案管部门在加大案管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这些基础职能的同时,大力加强案管的参谋职能,通过对案件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深度研判,为院领导提供更为科学精准的决策依据,为各业务科室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信息资源,在完善“一二三”工作法的基础上,打造“四个四”工作机制,创造新亮点,从而推进案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年共受理案件142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6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6件),送案审核177件(一审公诉案件112件,审查逮捕案件65件。入库涉案物品219件,出库涉案物品193件。接待辩护人申请阅卷19案22人次,办理网上预约申请案件4案4人次。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11条,起诉书40份,公布重要案件信息28条。对办案部门不规范办案情况口头提示16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抽查案件14案。
(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抓学习、强引领,转成果、促落实”的要求,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真学实做提升党性修养,真抓实干突出检察特色,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式,通过“六个到位”的工作方式,有力促进了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开展。
(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作为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院之一,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围绕省院总体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院党组坚持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改革信心,有的放矢制定的本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和措施。二是强化思想引导,提升干警融入改革的责任感。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检察改革中机构、岗位、人员调整时可能出现的思想问题,将学习、宣传和解读检察改革政策贯彻始终,统一干警思想认识,引导干警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三是强化科学安排,促进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平稳开展。在院党组坚强领导和干警们大力配合下,我院克服了实有在编干警50名但分配员额只有11名的矛盾,顺利组织本院干警参与员额检察官报名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院胡太平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改推进会上表扬了紫阳县院的扎实工作。同时坚持公正公开考核,合理配置考核机构,科学制定了考核实施办法,该《考核办法》再次得到胡太平检察长的点名表扬,并将紫阳县院的考核工作举措作为经验材料在全省转发。目前,经省院批复,我院首批员额检察官建议任用人选为11人,司改其他工作在省院领导下,正有条不紊地推进。
(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我院包抓的向阳镇三营村共134户550人,劳动力360人(在家240人,外出务工120人),贫困户62户168人。 2014年脱贫7户35人;2015年脱贫8户31人。2016年在册贫困户47户102人,其中,五保户12户12人,低保户14户39人。除落实政策保障脱贫的五保户、低保户外,剩余21户51人贫困户。今年我院通过发展产业脱贫6户(养殖种植),引导劳务输出创业脱贫15户,达到全村所有贫困户全部脱贫的工作目标。
2014年6月,在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动员会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迅速落实两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脱产专职负责向阳镇三营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检察长先后十几次深入村组农户指导精准扶贫工作。2015年我院为精准扶贫工作先后协调争取资金246万元,完成人畜饮水工程项目2处,改造2处,完成2.5公里砂石路面初步平整工程;扶持发展烤烟250亩;争取电力农网低压线路改造9公里,新增电表19户,总投资50余万元;争取资金19万元,维修吊桥1座,加固通村水泥路挡护三处200余米,加宽改造三官庙至来家院子砂石公路1公里,新修枣树坪至费家沟联户砂石公路500米;联系陕西中汇水电开发公司为三营村捐资12000元,为贫困户购置了200亩(1万元)核桃树苗,帮助两名贫困大学生实现了大学梦。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怀下,我院在全县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一等奖。
今年是脱贫攻坚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脱贫帮扶力度。上半年,院党组决定从我院从办公经费中筹措资金3万元统一为贫困户购买了38头猪崽发放到了贫困户家中,确保每个贫困户年底至少能够出栏2头生猪。为落实住房保障,积极与镇村协调组织实施安置点工程,工程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下半年,院里又挤出单位运转经费40600.00元,用于扶持村卫生室建设以及购买核桃树苗。通过扎实的精准扶贫帮扶措施,让贫困群众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按期完成三营村21户51人的脱贫任务。
(五)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共紫阳县委十五届一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党建,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旅游兴县战略,强化服务意识,促进法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引领,凝聚检察干警的精、气、神,努力使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始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从源头上预防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年初召开的2016年度检察工作会议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分别于各位副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各分管领导又与分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到位,廉政监督责任到位,廉政纪律执行到位、执行纪律压力传导到位,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全年干警零违纪。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05.8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6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2014年结转结余126.98万元作为其他收入列入2015年决算总收入中。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95.83万元,比上年增加36.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中省资金集中采购设备费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全部是财政拨款,合计705.87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69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3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115.46万元,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设备集中采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8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支出51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7万元(主要是职工离退休金)、其他检察支出118.11万元(主要是设备集中采购)。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6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55万元,降低10.99%,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2万元,降低7.69%,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32万元,降低11.42%,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7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8批次、270人,经费总额2.64万元。主要包括接待市及以上的领导检查考察和其他县市院的同志前来学习交流司改等相关工作。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账面940万元,单位占地面积419平方米,共有执法执勤车辆7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公开01-08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