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00001170300201712003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及社情动态;针对全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3、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不断推进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4、负责对辖区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等侦破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事件。

5、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工作等实施管理。

6、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对来紫中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等目标和重要会议,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

8、负责全县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工作。

9、负责全县公安科技、技术、通讯、计算机和警务装备等建设、管理。

10、协助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和有关方面做好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安康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争全市先进上台阶、创全省一流促国优”的高位目标,扎实推进深化公安改革、“四项建设”和“十项重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维护稳定、打击防范、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效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坚持防控风险、主动进攻,全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一是切实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反恐防暴工作。三是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安保警卫工作。

2、坚持民意引领、主动出击,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深入开展“秦盾行动”。二是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三是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四是严厉打击侵财犯罪。五是严厉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六是严厉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七是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

3、坚持补齐短板、主动防范,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推进防控体系建设提档升级。二是做优“三级巡航”空中监控网。三是做强“四卡固边”地面包围网。四是做大“五级巡防”街面防控网。五是做实“四管共治”虚拟管控网。六是做亮“四防强基”基础防控网。

4、坚持源头管控、主动治理,扎实推进“平安紫阳”建设。一是强化投资环境治理。二是强化危爆物品安全治理。三是强化行业场所安全治理。四是强化校园安全治理。五是强化交通安全治理。六是强化消防安全治理。七是强化监所安全管理。

5、坚持改革创新、主动探索,“四项建设”推进有力。一是公安改革成效显著。二是基础信息化程度得到加强。三是警务实战化水平有效提升。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深化。五是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效明显。

6、坚持从严治警、主动发力,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满意度实现新提升。一是突出政治建警。二是突出从严治警。三是突出素质强警。四是突出文化塑警。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我单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下设17个派出所、5个刑警中队、6个交警中队,交警、刑侦、治安、国安、监管、经侦、巡警、督察、法制、网安等10个业务大队,政工、纪检监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等4个内设科室。紫阳县公安局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财政直接拨款,下设各所队(不含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外)均实行报账制。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紫阳县公安局年末实有人数290人,其中在职227人,退休6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紫阳县公安局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9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2.85万元、固定资产7372.05万元(其中:房屋4322.05万元、车辆318.3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31.66万元)。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度县公安局紧紧围绕“争全市先进上台阶、创全省一流促国优”的高位目标,扎实推进深化公安改革、“四项建设”和“十项重点工作”,完成了县上安排的脱贫攻坚、“双创”、城区周边绿化治理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市县财政部门以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要求,规范使用各项专项资金,按时规范的完成各项采购项目。2016年县公安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的经费均由财政拨款,所有收支全部纳入2016年度决算。2016年总收入6277.17万元,较2015年收入4021.63万元,增加2255.54万元,总支出5176.46万元,较上年3563.57万元,增加1612.89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新建看守所、拘留所、蒿坪派出所项目建设收支增加以及公安工作业务量大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紫阳县公安局2016年总收入6277.1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517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0.08万元,项目支出1536.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8.63万,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1.0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387.5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支出5176.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640.08万元,占支出总额70.3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536.37万元,占支出总额29.68%。包括较上年比较财政拨款总支出增加45.26%,原因一方面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另一方面新建看守所、拘留所、蒿坪派出所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6年紫阳县公安局支出决算为5176.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9.75万元,较上年增长41.53%。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人员经费增长。商品服务支出1723.28万元,较上年增长76.5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9.1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641.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5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1.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8.9万元;

(2)其他武装警察支出9.6万元;

(3)行政运行支出3189.5万元;

(4)网络运行及维护支出68.82万元;

(5)羁押收教场所管理461.85万元;

(6)其他公安支出960.62万元;

(7)其他司法支出5万元;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3.46万元;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56万元;

(10)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6.12万元;

(11)死亡抚恤支出40.0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四)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本年没有发生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紫阳县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8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9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4.09万元。公务接待费12.08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4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2016年商品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紫阳县公安局2016年的财政拨款商品服务支出共1723.28万元。其中:办公费211.11万元、印刷费23.8万元、水费2.81万元、电费90.05万元、邮电费16.46万元、物业管理费9.64万元、差旅费170.75万元、维修费110.9万元、租赁费159.2万元、培训费19.75万元、公务接待费12.08万元、专用材料费0.66万元、被装购置费16.93万元、劳务费348.84万元、工会经费37.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96万元、其他交通费201.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55万元。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无专项资金分类明细,均按财政批复内容严格执行,故不依次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公安局决算公开表

附件: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公开01-08表).xls [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