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08021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0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以及法制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行业和镇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结合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机制和“一村一政法”活动,全县形成了镇镇都有一条法治文化街、村村都有一幅普法宣传标语和一块宣传栏、户户都有一名普法宣传员和一本普法读本的全覆盖普法工作网络;创办《有理大家说》和《法之声》普法栏目,联合县安银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编排 “平安建设暨法治宣传”文艺节目,在全县镇、村、社区、院落巡回演出;打造法治文化街23条,法治文化广场4个、法治示范小区10个,法治文化大院1个、法治文化园区1个;高桥镇裴坝村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蒿坪镇双星村等33个村(社区)和3个企业被授予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

(二) 探索建立了“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先后成立了紫阳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校园安全、医疗纠纷等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主体,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两翼,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紧密衔接的“三调联动”的紫阳大调解工作格局。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了“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机制,并在县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在向阳、洞河、东木等镇建立起规范化调解室10个、老哈调解室1个,统一组织人民调解员2期240人,参加省市培训300余人次。

(三)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出台了《紫阳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开发了法律服务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从收案到结案的全程监督,加强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点援制”援助模式,在县法院、各镇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0个,让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为焕古镇东河村等30个脱贫村确定了包抓领导、包抓部门和包抓责任人,为贫困村选聘法律顾问30人,并确定城关镇富家村等9个脱贫村为法律扶贫试点村,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日趋规范

全面启用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管理手册,对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档,落实了监管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并确定把洞河电站和春翔驾校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定期开展公益劳动。建立了县、镇两级监控平台,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行24小时全程定位监控管理,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对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救助,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感化教育,充分体现政府关怀。强化帮教责任,采取“一对一”的帮教措施,并对近三年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实,切实掌握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去向,联合县人社局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截至目前,共安置11人。

(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活动,局党组始终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当前反腐败的形势和任务,真做合格党员。同时,在局机关办公楼道醒目位置张贴廉政文化墙贴,营造廉政文化氛围,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行政股、法治宣传教育股、法制与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证处,股级事业单位148法律服务所(县民事调解中心),下设17个基层司法所。2016年末共有在职人员75人,全系统共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7217142.59元,年初结转结余1353674.22元,收入合计8570816.81元。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80597.51元。其中:基本支出6448248.59元,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6.94%;项目支出1932348.92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占总支出的23.06%。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0597.51元,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589655.0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942.45元(是单位职工退休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包括:1、行政运行5657306.14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2、普法宣传99894.00元;3、法律援助17200.00元;4、社区矫正31580.70元;5、其他司法支出1783674.2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8248.59元,其中:人员经费5769932.88元,日常公用经费678315.71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19420.7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269.75元,公务接待22151.00元。培训费支出29416.00元,主要用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支出。会议费5911.00元,主要用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会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司法局决算公开附表.xls [117.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