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70000201708016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年08月03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
一、部门概况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在2016年根据省市机构改革精神由原农业局,原林业局原科技局三个局合并成农林科技局。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林业、蚕桑、茶业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拟定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机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4、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5、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和有关物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8、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实施办法;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县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职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引进、示范,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2、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耕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县农业利用外资规划,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15、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职能,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负责全县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16、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17、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18、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19、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编报、组织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计划;负责承办引进外资和管理技术出口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县科技外事工作;与其他省、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院地合作事宜;负责组织申报年度国家、省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承办在本县举办科技展览会和科技学术会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交流陈列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及省科技惠民项目、科技扶贫项目、农业科技创新专项、社会发展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20、编制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开展《专利法》及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制定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荐专利项目申报中、省专利奖;组织推荐专利项目申报中省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展全县专利奖励工作。
21、归口管理本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制定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方案;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全安性评价工作;指导乡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镇政府防震减灾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农业产业提质增效。2016年,我县一举揽获全市茶叶产业发展、魔芋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四项先进表彰,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紫阳富硒茶荣登中国名优绿茶十大公共品牌,古茶园与茶文化入围全国农业文明遗产,我县被确定为全国茶叶发展示范县、重点产茶县和全省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
2、农村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农户承包土地核实工作。
3、美丽乡村建设。紧扣茶饮产业、道教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思路,围绕生态秀美、环境优美与乡风和美建设目标,着力进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特色民居、农村产业、乡风文明五个方面建设提升。在无害化厕所建设、村庄绿化美化、农村安全饮水、通村公路建设、农民安居工程、古民居古建筑保护、产业建设及村级卫生室建设等方面,细化建设,努力形成生态茶园(产业园)、特色民居和景区景点交相辉映、浑然一体的特色景观。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了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和监管员队伍,推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彻底解决“末稍监管不到位”问题,确保监管职全覆盖。
5、启动林业生态、产业建设两项规划。
6、完成上级下达的绿化造林任务。
7、聚力搭建起了富硒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平台。“紫阳县富硒资源开发研究所”组建工作进展顺利。“硒应用技术研究实验室”投入使用。已展开样品总硒含量、形态硒检测,可为全县富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服务。
8、统筹科技资源,实施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展开制约硒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
9、指导企业加快开发高附加值富硒产品。
10、提升本地特色产业建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包括一个机关(农林科技局机关)13个站:飞播站、蚕桑站、林业站、园艺站、林堪队,农技站、农经站、农机站、农广校、农机校、能源站、植保站、种子站。两场一圃一研究所;大楠河林场,八庙林场,高桥中心苗圃,硒资源研究所。机关内设7个股室;行政股,计财股,农业股,林业股,法制股,科教股,资源股。目前现有机关职工45人,事业单位职工78人(事业编制没下达),退休人员82人,补差退休人员15人,遗属1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2219.0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了1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本年收入构成情况: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遗属补助以2016年元月份工资为基数,按12个月列2016年决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依和医疗保险配套按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之和为基数,按12%,6%配套编列决算;一般在职及退休人员夏季降温费每人每年按930元决算;冬季取暖费按每人每年按800万元决算;农林科技局公务费按800元/人/年决算。公务车辆我局按3个车40000元/辆决算。
(二)本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2219.0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其中基本支出1321.03万元,项目支出887.95万元,增长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决算2219.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支出1149.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6.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行政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科技局业务项目费用。项目支出897.95万元,主要是上级下达的专业项目支出。
三、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接待费8.68万元,接待人数450人次,接待省、市业务部门检查验收等事项。公务用车运行费15.12万元,主要是单位事业站执法车辆的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20.05万元,其中维修工程6.46万元、办公设备更新13.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5辆,办公楼一栋面积1330平方米。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