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盐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08001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盐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食盐年度生产、调运、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我县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3、指导规范全县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

4、承担全县食盐质量管理,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5、承担全县食盐经营零售证审批、发放工作。

6、积极运用“五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强化盐业市场管理,加大盐业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3.15”、“5.15”等宣传日为平台,通过媒体宣传、短信平台,节日宣传、日常宣传和走访宣传等有机结合,宣传盐业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

2、规范盐政执法工作,安排专职分管领导负责,全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7起,查获违法盐品710公斤。

3、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按要求加强食盐购进、储存、销售、食用等4个环节的检测工作,确保碘盐“三率”指标均在98%以上,全年没发生食盐安全事故。

4、进一步巩固“食盐安全县”创建成果。

5、积极运用“五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使包联的城关镇全安村顺利实现整村脱贫任务。

6、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

9、抓好抓实党风廉政与精神文明建设。

(三)单位决算构成

盐务局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设3个办公室,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编制4人,实有在编3人、借调1人。

二、单位收支决算表

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 26.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2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0.6万元。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26.66万元,较上年增加2.2万元,系人员工资增资调资增加。支出26.66万元,较上年增加2.2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 26.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支出2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0.6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6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全部是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2万元,系人员工资增资调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商业服务业支出24.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万元(养老保险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4万元,公用经费4.9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专项业务经费0.6万元。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没有发生“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发生0.16万元的公务接待费相比减少,原因是市局检查业务工作,未在本部门招待。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部门采购支出0.6万元购买电脑。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所属无国有资产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盐务局决算公开附表(公开01-08表).xls [6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