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03055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及社情动态;针对全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3、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不断推进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4、负责对辖区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等侦破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事件。

5、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工作等实施管理。

6、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对来紫中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等目标和重要会议,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

8、负责全县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工作。

9、负责全县公安科技、技术、通讯、计算机和警务装备等建设、管理。

10、协助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和有关方面做好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今年,我们将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县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争全市先进上台阶、创全省一流促国优”的奋斗方向,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和追赶超越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深化公安改革、“四项建设”和“一体两翼四轮驱动”的整体布局,升级完善“八大体系”,突出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坚决兑现八项公开承诺,推动紫阳公安“维稳提效、打防提质、创新提速、队伍提能”,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紫阳追赶超越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紫阳县公安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下设17个派出所、5个刑警中队、6个交警中队,交警、刑侦、治安、国安、监管、经侦、巡警、督察、法制、网安等10个业务大队,政工、纪检监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等4个内设科室。紫阳县公安局部门预算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财政直接拨款,下设各所队室(不含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外)均实行报账制。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全县公安局机关编制人数265人,实有人数226人、退休人员63人、遗属补助人员1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紫阳县公安局固定资产总额7372.05万元,其中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2774平米,办公用房资产总额为4322.05万元;车辆实有数44辆,车辆资产总额为318.3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31.66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部门预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县公安局2017年预算收入3327.47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收入2891.47万元,项目收入436万元。

2、2017年预算支出3327.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7.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万元,项目支出436万元。

3、2017年预算相比上年度增加12.5%,一方面是因为编制人数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另一方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在去年基础上有所增长。

4、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6、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预算8.8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0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我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

7、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327.4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3327.47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经费2852.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6万元、治安管理180万元、国内安全保卫5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49万元、其他武装警察支出15万元。

8、2017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项目资金预算436万元,比上年净增6万元,增长率为1.4%。其中:专项新增国内安全保卫专项经费4万元,办案业务费经费增2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公安局预算公开表

附件:公安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6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