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03056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实施细则》、《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

2、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3、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4、紫阳县森林公安局与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打击野外非法用火等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工作。5、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6、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7、负责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管理森林防火设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2、做好各项林业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工作;

3、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林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4、依法依规,严格办案程序,查处各类涉林刑事案件,协助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5、对重大林业刑事案件及时主动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按照《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紫政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加挂紫阳县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紫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下设森林公安派出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分局和派出所人员编制共10名,在编在岗10,退休人员2 名。县森林公安分局为县农林科技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单位,党政工作以县农林科技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办公用房,现有执法执勤车辆1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16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原则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面测算各项支出计划,力求预算数据真实准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17.16万元,较上年增长0.01%,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2017年支出预算预算117.1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2.1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增长0.0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遗属补助以2017年元月份工资为基数,按12个月列2017年预算。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配套和医疗保险缴费配套按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之和的12%和6%编列预算。

3、一般在职及退休人员夏季降温费每人每年按0.093万元预算;冬季取暖费按每人每年按0.08万元预算。

4、公务费。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公务费按2万元/人/年预算。

5、公务接待费按单位标准公务费的20%预算。

6、根据2017年业务工作实际需要,预算5万元项目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支出情况。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无出国(境)预算支出,无车辆购置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按单位标准公务费的20%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1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0.0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万元,公务费支出2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预算车辆保险采购支出0.4万元,预算其他办公室设备支出2.2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专项预算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涉林案件的侦破查办费用。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1)森林公安分局1103.xls [7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