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70000201703061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年03月15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县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的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县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9、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0、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狠抓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2、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
3、做好经济领域统战工作。
4、切实做好对台工作。
5、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6、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于行政机构,不设内部机构,经费属于行政管理。共有4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现单位实际共有人员4名,退休人员2名。
四、单位预算编制原则
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四是强化预算约束性,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县委统战部收入预算为76.8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35万元。
2017年,县委统战部支出预算为76.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41.84万元,占支出总额54.45%;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5万元,占支出总额45.5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县委统战部支出预算为7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4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5万元,其中基层统战宗教联络费及业务经费等10万元,新增中国道教南宗文化研究专项经费25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3401)41.8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402)10万元。
(3)其他统战管理事务(2013499)25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其中公务费按6000元/人/年预算共计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8万元。
六、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35万元,其中基层统战宗教联络费及业务经费等10万元,新增中国道教南宗文化研究专项经费2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统战部2017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