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70000201703038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年03月14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开发规划。
2、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3、指导全县种植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4、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县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植物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植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9、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10、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设,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实施。
11、负责拟订全县畜牧产业规划,指导全县畜牧产业发展工作,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12、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3、加强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14、加强组织指导全县花卉园艺发展、重点公益林、湿地及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职责;
15、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蚕桑、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加强组织指导汉江绿化治理工程的职责;
17、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
18、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19、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管理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2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2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22、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23、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制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4、贯彻执行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5、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贸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6、负责全县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复核与评定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县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27、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28、牵头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县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29、负责全县硒资源管理开发工作。
30、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31、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3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农村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农户承包土地核实工作。
2、农村经济。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794元,同比增长13.7%;实现农业总产值19.31亿元,同比增长4.4%。全年粮食播种总面积64万亩,粮食总产10.91万吨,分别较上年增长1.2%和1%,油料播种总面积11.23万亩,总产1.25万吨,分别较上年持平和增长1.9%。
3、美丽乡村建设。紧扣茶饮产业、道教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思路,围绕生态秀美、环境优美与乡风和美建设目标,着力进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特色民居、农村产业、乡风文明五个方面建设提升。在无害化厕所建设、村庄绿化美化、农村安全饮水、通村公路建设、农民安居工程、古民居古建筑保护、产业建设及村级卫生室建设等方面,细化建设,努力形成生态茶园(产业园)、特色民居和景区景点交相辉映、浑然一体的特色景观。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了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和监管员队伍,推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彻底解决“末稍监管不到位”问题,确保监管职全覆盖。
5、启动林业生态、产业建设两项规划。
6、建好紫阳茶群体种苗、紫阳县乡土树种苗木、紫阳特色林果苗木三大苗木繁育基地。
7、完成造林5.5万亩(其中飞播造林3万亩,营造特色经济林2.5万亩),改造低效林1.8万亩,林下种植17万亩、林下养殖143万头(羽),新启动现代林业园区6个、建设4个市级林业园区,创建1个山林经济示范镇和2个示范村,全县林业综合产值达到22.92亿元。
8、加强资源保护,确保森林安全。
9.认真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
10、聚力搭建起了富硒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平台。
“紫阳县富硒资源开发研究所”组建工作进展顺利。
“硒应用技术研究实验室”投入使用。已展开样品总硒含量、形态硒检测,可为全县富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服务。
11、统筹科技资源,实施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展开制约硒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
12、指导企业加快开发高附加值富硒产品。
13、提升本地特色产业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按照《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紫政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我局为政府工作部门,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机关内设股室7个,1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核定人员机关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目前现有机关职工44人,事业单位职工75人(事业编制没下达),退休人员82人,遗属1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办公楼一栋,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为1103.49万元,较上年减少16.4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统筹工资由统筹机关代发财政只负责发放补贴部分。其中专项业务费列入部门预算为55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为1103.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048.49万元,占支出总额95%,较上年减少16.47%,原因同上。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5万元,占支出总额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一样。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为1103.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9.85万元,较上年减少6.4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统筹工资由统筹机关代发财政只负责发放补贴部分。公用经费支出88.64万元,较上年减少23%,原因是单位下属硒资源研究所财务独立扣减了公务预算车辆运行费减少;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5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21.44万元,较上年下降27%。其中招待费减少3.96万元,下降22.75%,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万元,比上年下降33.3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本级财政预算机关公务费88.64万元比上年减少29.72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费减少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独立减少预算。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没做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55万元,其中包括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春耕生产,科技推广,植物病虫害等业务,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紫阳县农林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