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70000201703027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年03月13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水利局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防洪、渔业等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全县地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县城、集镇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三)、组织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仲裁全县水事纠纷。
(五)、指导全县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县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点水利工程,抓好水库、堰塘、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归口管理农村水利、机电排灌、农村小水电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八)、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保生态工作,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性措施的落实。
(九)、负责全县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渔政执法和管理工作,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域、库区的渔业开发和管护。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
(十一)、承办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主要任务
(一)、完成所承担的20项重点工作;
(二)、完成市水利局下达的业务工作任务;
(三)、全力以赴确保平安度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下设股室包括:行政单位3个(行政股、计划股、水电股);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防汛抗旱指挥部);事业单位6个(水保站、水资站、渔政站、水工队、水政监察大队、城乡给排水管理站),以上10个单位中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单位共有47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36名(含防汛办参管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数44人,退休人员17人。
五、国有资产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股室共有车辆3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为374.81万元,较上年减少11.28%,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退保办发放及公务费降低,其中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20万元,较上年持平。
2、部门支出预算为374.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54.81万元,占支出总额94.66%;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额5.34%。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28%,原因同上。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支出预算为374.81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0.96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354.8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4%,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退保办发放及公务费降低。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5.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6万元,比上年减少1.72万元,下降25%。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本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32万元 ,下降16.84%。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业务。
八、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2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