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盐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03009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盐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食盐年度生产、调运、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我县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3、指导规范全县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

4、负责全县食盐质量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5、负责全县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

6、负责全县食盐经营零售证审批、发放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8、 积极运用“五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保障食盐市场有序,确保全县食盐供应。

2、制定本年度盐政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上级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盐业市场工作任务,将盐政管理工作细化落实具体到人,同时巩固“食盐安全县”创建成果。

3、强化盐业法规和健康用盐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5.15”、“12.4”等宣传平台,宣传“科学用盐、促进健康”理念。

4、规范盐政执法工作,安排专职分管领导负责,做到盐政执法有安排有记录,按时准确上报盐政执法报表。

5、严格食盐质量管理,按要求加强食盐购进、储存、销售、食用等4个环节的检测工作,确保碘盐“三率”指标均在98%以上,全年不发生食盐安全事故。

6、按要求整理好年度监测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归档,迎接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考评工作。

7、优化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改变服务方式方法,加强食盐销售网络管理和配送工作,杜绝服务对象投诉现象。

8、积极应对盐业体制改革。保持队伍稳定,主动应对盐业改革,成立应对盐业改革机构。

9、做精做实“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贫困村年度项目,按计划帮助贫困户顺利脱贫,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扶贫任务。

二、单位预算构成及人员情况

盐务局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设3个办公室,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编制4人,实有在编3人、借调1人。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账面无国有资产

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财政拨款24.99万元,其中基本收入21.99万元,专项收入3万元。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公共预算24.99万元,基本支出21.99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2、预算拨款21.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万元。项目年支出3万元。

3、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0.42万元无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元,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依据公务费标准降低。

4、2017年预算24.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

4、2017年专项资金情况。2017年专项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规范盐业市场及其相关工作经费。

附件:盐务局2017年预算公开.xls [4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