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将新民风建设与审判相融合助推“民风新”

时间:2018-07-18 07:50作者:阮书讷来源:紫阳县法院

今年以来,紫阳县人民法院将新民风建设与审判相融合,以社会新风尚引导当事人知法向善,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2018年1月28日,夏某外出回家,远远看见有人在自家菜地覆土掩盖什么东西,走近翻动才发现是一团孝衣、丝麻。夏某认为在住房前丢弃这些东西不吉利,由于没看清楚是谁,情急之下就骂了起来。邻居金某的父亲以为在骂自己,于是喊来了孝衣掩埋者谢某,谢某捡起这些东西就准备去烧掉。然而夏某气愤难平,将孝衣从谢某手中抢过来丢在了金某的车里,金某恼羞成怒,冲上来就将夏某打倒在地,致夏某当场昏迷。经医院检查,夏某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3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3天后出院休养,经司法鉴定为轻伤。自诉人夏某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金某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紫阳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自诉人夏某与被告人金某系近邻加亲戚关系,有调解的可能。

7月9日,在庭审过程中自诉人夏某仍旧是气愤难平,被告人金某也坚持自己没有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民事部分只愿赔偿医疗费四千多元。庭审进行到调解阶段,主审法官分别给自诉人、被告人做思想工作。

“你们之间也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只是因旧风俗心里有些疙瘩,一时冲动产生纠纷,你们几十年的近邻加亲戚,一直和睦相处,今后抬头不见低头见,更应以和为贵,守望相助,都各自让一步,矛盾也就化解了。”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主审法官以大量的“诚、孝、俭、勤、和”新民风事例,耐心地做着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从一开始的强硬对抗到最终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当庭表示道歉,并愿意承担3万元的民事赔偿,自诉人夏某也当庭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就此化解。

“其实像这种邻里亲戚之间的纠纷非常多,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在我们看来都不是小事,如果没有调解成功而是判决,也许结果就不是今天这样了,双方当事人就此产生新的心结,有可能发生更大的纠纷。因此,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把新民风建设融合进来,发挥法律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更有利于新民风的形成,也符合‘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精神。”结案后,该案主审法官深有体会的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