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11 10:03来源:《安康日报—城乡经济特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对标中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攻坚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

(一)面临形势。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牢固树立“四个凡是”鲜明导向,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五大工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策、责任、工作落实,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全市还有贫困人口45.39万人,10个县区需要脱贫摘帽,贫困体量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返贫风险高,任务十分繁重,是全省脱贫攻坚名副其实的主战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脱贫攻坚越到后期,越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突破贫中之贫、坚中之坚,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10个贫困县区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通电、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今后三年,按照“2018年打牢基础、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巩固提升”的部署,实现45.39万贫困人口脱贫、10个贫困县区摘帽。其中:2018年镇坪县摘帽、18.49万贫困人口脱贫;2019年剩余9个贫困县区摘帽、22.47万贫困人口脱贫;2020年4.43万贫困人口脱贫。

(三)工作要求。坚持严格执行现有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特别要坚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二、集中力量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加快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着力解决交通建设、安全饮水、农网改造、网络通信等发展瓶颈。大力实施深度贫困村通村通组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深度贫困村通客车、通邮,加快安岚、平镇、石宁高速建设,力争2020年县县通高速。优先在深度贫困村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提升农村供电质量和水平。(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配合,各县区落实)

(二)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在落实好中省对深度贫困县区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层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每年市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的30%用于4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各县每年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中省市下达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单列10%用于深度贫困村。市级5000万元产业发展基金80%以上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村的企业和项目。市县相关行业部门向上申报项目,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县、村。省级国企“合力团”80%扶贫项目资金倾斜支持168个深度贫困村。苏陕扶贫协作和天津对口支援项目资金80%安排用于深度贫困县、村。(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三)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精准帮扶工作。落实市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每人联系包抓1个深度贫困县,其他市级领导分别联系1个县区、包抓1个贫困村、对应负责1项以上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县区领导每人包抓1个深度贫困村,省市新增帮扶部门主要帮扶深度贫困县区。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六六八”工程,实现帮扶力量到深度贫困县‘六个一”,帮扶力量到深度贫困村“六个一”,帮扶措施到户“八个全覆盖”,加大对因病、因残和贫困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市委组织部、市脱贫办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局、市残联配合,各县区落实)

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

(一)扎实推进大产业扶贫。牢固树立“大产业、大扶贫、大发展”的意识,围绕市场抓产业,围绕产业抓扶贫,以大产业带动大扶贫。2019年9月底前,通过产业扶贫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10.36万户贫困户实现产业全覆盖,855个贫困村实现集体经济全覆盖。2020年,贫困户产业扶贫成果得到巩固,贫困村集体经济基本见效。农业产业方面,聚焦茶叶、魔芋、生猪、核桃、生态渔业五大主导产业,到2020年,全市茶园面积发展到100万亩,产值达100亿元,建设安康富硒茶体验店600家,培育1个茶叶节庆文化品牌,把安康打造成全国富硒茶之乡,把安康富硒茶培育成全国知名品牌;建成优质魔芋种植基地50万亩,实现产值25亿元;依托阳晨集团,全市建成10个航母型阳晨生猪产业联盟示范园,构建起覆盖生猪产业县、镇、村联盟建设体系;核桃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开发核桃粉、核桃油、核桃饮料等系列产品,打造安康核桃品牌;水产品产量稳定在3.5万吨以上,产值稳定在18亿元以上。巩固提升蚕桑、中药材、烤烟、食用菌、蜂蜜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木瓜、拐枣、油用牡丹、黄花菜、硒菊、金银花等特色产业。工业产业方面,突出抓好富硒食品、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纺织丝绸、包装饮用水等绿色工业发展,充分发挥工业拉动农业、反哺农业作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培育发展“园区总部+新社区工厂+家庭工坊”作为拉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举措。每县建成1个旅游扶贫示范镇,2-3个旅游扶贫示范村(点)。建设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镇村服务站点占行政镇村总数50%以上,每年培训电商10000人以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程序,在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村,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工商”“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结和脱贫带动机制。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确保有劳动力、有发展条件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有1个稳定增收产业。(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坚持就地就近就业,致力形成以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为支撑的多元就业格局,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推广技能培训“紫阳模式”、创业培训“白河经验”,打造“技志双扶”安康培训新模式,确保2019年底前全市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一技之长,全市贫困劳动力“技志双扶”全覆盖。大力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实现2020年前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8500人。(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三)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10.73万户33.96万人安置房建设任务,2019年8月底前实现“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全部实际入住,并通过同步搬迁和整村整组搬迁等方式,全面解决有搬迁意愿的非贫困户不安全住房问题。以推进“三精”管理、“五新”社区建设和开展“三问三解三促”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稳定脱贫、拆旧复垦、有效融入、社区治理等后续生产生活问题。逐步完善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切实解决群众上学、就医、社保、养老等问题,引导搬迁群众公平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事务管理,增强搬迁群众在安置社区的身份认同。(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开发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四)加快实施危房改造。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快做好非贫困户不安全住房对象认定,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督促指导县(区)完成有危房改造意愿的非贫困户不安全住房改造任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技术,鼓励县(区)采取闲置农房置换、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积极争取危房改造行业补助资金,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五)扎实推进生态扶贫。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指标,2019年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6000人以上。探索利用天保工程、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重点工程管护资金,让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扩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年完成贫困户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60万亩以上。开展林业产业技术培训,实现年度脱贫村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到2020年,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组建1个林业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六)扎实推进教育扶贫。严格落实从学前一年到大学的精准资助政策,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对三类适龄残疾儿童采取分类安置办法,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困辍学失学。切实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2020年前再补充1200名特岗教师。以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为重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确保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七)实施健康扶贫行动。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参保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逐步扩大大病救治范围,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落实签约服务政策,做实做细慢性病签约服务。加快推进贫困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9年8月底前所有贫困村全部建成标准化卫生室。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落实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八)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原则,对于因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因残、患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达到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还可再适度延长;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健全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残联配合,各县区落实)

四、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一)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10县区通高速。新改建深度贫困村通组路2000公里,新改建县乡公路、旅游路、产业路300公里,治理通村公路损坏路段3000公里,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完善工程2000公里,确保2019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深度贫困村30户以上自然村通公路, 202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落实县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市交通局负责,各县区落实)

(二)加快实施水利扶贫行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贫困县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2018年完成596个饮水安全项目、2019年完成717个饮水安全项目,确保31.9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达标。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推进“量化赋权”改革,促进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防洪保安、水土保持、生态渔业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以护河员、管水员等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带动群众脱贫增收。(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区落实)

(三)加快实施电力扶贫行动。在落实“电力入户率100%,计量采用‘一户一表’,贫困村通动力电”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农网改造升级提升电力基础设施水平,确保所有农户生活生产用电需求。加大深度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倾斜力度,着力解决供电质量不高,网架结构薄弱等问题。做好移民搬迁安置点电力配套服务,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用电需求。合理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国家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前的报装办理时限,把新建扶贫电站数据接入国家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市发改委牵头,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负责,各县区落实)

(四)加快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2018年贫困村光纤网络全覆盖、2019年行政村网络全覆盖。首批推进民政、教育、卫计、国土4部门数据交换,2020年实现扶贫开发部门间数据完全共享。推进安康扶贫空间建设,完善贫困户就业服务、产品销售、产业发展及技志培训“三大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扶贫人员培训,保证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懂技术、会操作的网络信息人员。(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区落实)

(五)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卫生厕所改造,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内转运、县(镇)处理”垃圾处理模式,确保2020年全市所有村镇生活污水得到基本治理,90%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70%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实现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目标。(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五、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五大工程”

(一)扎实推动“支部+X+贫困户”强基工程。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和纽带,将龙头企业、创业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X”集聚在红色党旗下,推动支部破难题、能人建平台、群众立精神。通过创新龙头企业带动、强化现代园区牵动、提升旅游景区互动、推进合作组织联动以及安康扶贫空间信息化驱动等方式,把贫困群众镶嵌在绿色产业链中,促使党员和先富起来的群众与贫困户抱团发展,让脱贫攻坚产生裂变效果,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二)大力培育新社区工厂新业工程。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及其附近,利用配建的商业用房、空置门店、老旧厂房和学校、办公楼等闲置资产,创办新社区工厂,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农村贫困劳动力和移民搬迁群众在“家门口”稳定就业增收,促进“三留守”问题的逐步解决,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大力发展毛绒玩具文创产业,2018年,建成新社区工厂100家,吸纳就业能力达到1万人以上,实现产值8亿元;到2019年,建成新社区工厂200家,吸纳就业能力达到3万人以上,实现产值30亿元;到2020年,建成新社区工厂400家,吸纳就业能力达到5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1万人以上,实现产值50亿元。(市人社局负责,各县区落实)

(三)持续开展新民风建设扶志工程。开展“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持续推进不良人情风、盲目攀比风、低俗恶搞风、打牌赌博风及脱贫攻坚中的“等靠要”“缠访闹”“不怕穷”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综合运用道德评议、评先树优、依法治理等手段,大力开展“树千名自强标兵,交万名农民朋友”活动,引导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物质和精神“双脱贫”,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扶贫同扶志扶智有机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思想意识,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提高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和科技致富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四)稳步推进“三变”改革赋能工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开展租赁业务、量化资产收益等,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房前屋后闲散地、村居外围荒地、废弃坑塘等资源,进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长久支撑。总结推广汉滨区将产业扶贫资金实施“拨改投、投转股、股分红”,变无偿为有偿,采取“企业帮带、异地置业、光伏发电、资产租赁”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做法。(市农业局负责,各县区落实)

(五)深入实施帮扶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市、县区、镇、村四级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精准选好配强干部、培养开发人才。坚持“不脱贫不收兵”原则,整合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四支队伍”,保持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队人员稳定。坚持精准化、专业化原则健全脱贫攻坚机构队伍,市县区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予以倾斜,配齐配强扶贫干部队伍。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提升贫困村党组织“两力两率”,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兑现落实好村干部 80%的薪酬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政策。深化“双建双培”活动,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养成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把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扶贫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六、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

(一)推进脱贫攻坚数据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按照“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原则,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符合条件、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推进脱贫攻坚数据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大数据平台的信息管理,做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之间的衔接,使各层级和行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为工作指导、督查考核等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服务。建立脱贫成效监测机制,对贫困发生率较高县、村和特殊困难群体进行评估预警,对贫困户、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市脱贫办牵头负责,市“八办三组五保障”责任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

(二)健全贫困退出工作机制。按照《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细则》要求,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必须坚持“577”标准,通过看、查、算、访等方式据实核查评估;必须坚持退出操作流程,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以严格的标准和流程确保脱贫退出质量。(市脱贫办牵头负责,市“八办三组五保障”责任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

(三)强化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稳定脱贫基础。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和贫困村,工作重点要向面上整体提升转移,对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县区要倾斜财力给予必要的项目资金帮扶和支持。持续扶持产业就业,突出带贫益贫效果。做好临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市脱贫办牵头负责,市“八办三组五保障”责任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

(四)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在工作思路、政策支持、工作力量、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脱贫攻坚期内,乡村振兴的任务就是脱贫攻坚,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有短板的地方倾斜。深入推进以脱贫攻坚统筹农村发展创新试点和五新社区示范点建设,2019年扩展“两点”至100个,努力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发展模式,为实现2020年“两点”合一(乡村振兴示范点)积累经验、提供样板。(市脱贫办、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市“八办三组五保障”责任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

七、切实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市、县区按照每年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2%、年增长不低于20%的增幅安排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至2020年落实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亿元,2018至2020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完善县区脱贫攻坚项目库,落实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加大扶贫资金检查审计力度,不断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扶贫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二)强化金融扶贫服务保障。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严把“5321”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确保“三有一良好”产业脱贫户应贷尽贷,防范小额贷款逾期风险。用好政策性金融扶贫贷款政策,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投放及人保财险支农融资,弥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信贷资源扶持涉农企业发展,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金融服务站,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安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配合)

(三)用足用活土地政策。落实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政策,做好迁出地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采取措施激励群众搬迁拆旧。制定差别化奖补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旧宅基地腾退任务。统筹安排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交易,其增值收益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和支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纳入跨省跨市调剂范围。(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区落实)

(四)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不断完善大扶贫工作格局,持续做好国企、医疗、高校三大帮扶体系承接工作,通过产业发展、对接市场、安置就业、教育医疗资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扎实做好中省定点扶贫和市县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整合“四支队伍”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落实工作保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苏陕扶贫协作扩量提质增效,以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资金帮扶等为协作重点,每年在常州和安康分别组织1-2次招商推介会,引导常州企业到我市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助力脱贫攻坚,放大“万企帮万村”品牌效应。组织动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切实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扎实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凝聚社会扶贫强大合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金监管,确保主要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市委组织部、市脱贫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招商局及各群团组织配合,各县区落实)

八、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

(一)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级党委政府承担资源配置、政策配套、协调指导等职责,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县级承担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等职责,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镇村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落实四级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行业部门要各负其责,找准短板问题,制定配套政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委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各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部门和定点扶贫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优秀的给予应有激励,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区委书记和镇党委书记的工作考核。进一步改进考核工作,除上级统一要求的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和年终考核外,无特殊情况市级不再另行组织考核活动。整合市级相关部门的检查督查力量,建立脱贫攻坚督查人员库,提升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业水平。坚持以暗访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和指导相结合,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提高督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市脱贫办牵头负责,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三)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考核评估不严不实及腐败等突出问题,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方法,注重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着眼工作实效,减少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委监委、审计、扶贫等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市“八办三组五保障”责任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

(四)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统筹兼顾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其他农户之间的政策均衡问题,防止因享受政策利益不均衡而引发矛盾。预防金融风险,严控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和不良贷款、互助资金流失或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警惕各种“搭车”风险,严防以脱贫攻坚之名下达无关任务、包装无关项目及消化陈年旧账等现象。防范考核错位风险,探索差异化、更合理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教条地“一把尺子量到底”,把基层引向资料档案脱贫、拍照作秀扶贫的错误道路。(市脱贫办牵头负责,市“八办三组五保障”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

(五)营造脱贫攻坚良好舆论氛围。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脱贫攻坚成就等宣传重点,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多渠道、立体化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并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一批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文化动力。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大力营造向善向上、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脱贫办配合,各县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