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1月30日,我县报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该患者于1月22日上午9时10分至9时20分曾在县工商银行东侧“特步专卖店”店内逗留约1分钟;10时09分至19分曾在喜洋洋超市购物;下午14时40分至15时08分,曾在大地水果蔬菜超市(原人人乐水果蔬菜超市)购物。
如有符合时间、地点的人员,请自行居家隔离至与病例发生无有效保护接触后14天,居家隔离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月5日。期间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主动向当地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委会报告,立即到所在地镇卫生院筛查(城关镇居民到县人民医院预检分诊点筛查)。
对自己不能确定的,可以联系县公安局邓警官、胡警官提供电话咨询、加微信传照片核查、邮箱发送视频截图、预约查看视频以及在紫阳公安公众号或紫阳公安张敏公众号留言等多种方式比对。
邓警官电话:13992529178(微信同号)
胡警官电话:17729158586(微信同号)
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