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紫阳县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加大财力保障,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财力保障。据悉,县财政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860万元。
强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足额落实疫情防控资金,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860万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采购以及防控工作需要。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调度资金,并协调各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拨付服务,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防疫资金支付不受影响。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落实患者救治保障机制。县财政局与县医保局联合转发了《市医保局、财政局转发省医保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与县医保局、卫健局联合转发了《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转发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面落实患者救治政策保障机制。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与中省市财政分担,确保全额予以补助。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取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减的相关规定。将所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必须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确保救治医院诊治收入不受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不占医院定额计算指标。
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建立资金台账,实行专款专用,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确保防控资金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