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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16-12-08 12:57作者:吴作毅 彭远东来源:紫阳县卫计局

日前,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实行统一基金筹集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范围,包括长期在紫阳县境内经商生活的外来人员可以整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还明确了基金筹集采用个人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个人筹资标准为160元/人.年,政府补助对象分两类,一类对象补助160元(农村五保户、农村A类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城镇低保中的“三无”户、孤儿);二类对象补助60元(农村B类、C类低保户,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自付100元。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参加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随父母享受补偿政策,不另行缴纳参保费;新生儿父母均属干部职工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逾期不再受理。所有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据了解,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举措,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