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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取消多个办事部门“(无)婚姻登记证明”

时间:2015-12-04 07:57作者: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来源:唐 波 单雅静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紫阳县积极衔接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再次优化流程,要求民政、房管、地税、个人住房公积金等多个部门主动减少申报材料,取消 “(无)婚姻登记证明”申报材料的条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誉。

“过去,(无)婚姻登记证明只能本人去申请开具,为这一张纸,来回在老家和单位之间折腾,浪费精力啊”,小柯老家在湖北省,毕业后来到紫阳工作,几年下来攒了钱买房,前不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被“(无)婚姻登记证明”这一项材料给卡住了,一直未办理成功。正当小柯为此事发愁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他无需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份“单身声明”,他喜笑颜开,不停地为这个政策点赞。

以前群众在办理买卖房产、贷款、过户等诸多事项都需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给群众带来很多不便。近年来要求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人数只增不减,仅去年一年,该县婚姻登记处就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千余件。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有些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也要求开具证明,无形中影响了婚姻登记处的正常运行。而现在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该县婚姻登记窗口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