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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上调60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

时间:2015-05-08 08:13作者:陈小华来源:紫阳县人社局

近日,紫阳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按照当期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决定对我县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同步同比例调整提高,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县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调整后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07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00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33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799元(含医疗费50元)。

据悉,此次调整所需资金来源仍按原渠道不变。对管理方面也进一步加强,60年代精减职工年龄偏高,居住分散,要求单位要认真核实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及时申报调整。在保证待遇及时发放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监管,严防虚报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