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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时间:2015-04-20 08:22作者:孙智琴来源:紫阳县司法局

日前,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对全国406个在法治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了命名表彰,紫阳县位列其中。

近年来,紫阳县围绕“法治紫阳”建设,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整合资源,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年初,县委、县政府都将法治县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利用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机制,全县1077名包组联户干部定期进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在全县建法治文化街22条、法治示范小区10个、法治文化广场3个,编印普法书籍20万余册、普法宣传资料38万余份,围绕常用法律法规制作法制讲座光碟1500张。在县电视台开办《有理大家说》栏目,以“以案说法”的形式解读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65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万余人次。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必须经政府法律顾问团进行法律评估。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校园”、“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先后有1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个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家企业被评为市级“诚信守法企业”。探索建立了“紫阳大调解”模式,与万源市联合成立了跨省边界调委会。全县各部门扎实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使全县各项事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