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工商局接到一外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紫府路东段一茶叶店将2013年陈茶冒充2014年新茶销售。接到投诉后,县工商局立即派出三名工作人员前往调查调解。
经了解,消费者杨某为汉滨区恒口人,于2014年3月22日到紫阳购买新茶。但22日紫阳新茶未开机加工,茶叶市场2014年新茶仍未上市。经营者吴某未向当事人清楚说明,致使消费者误将陈茶当成2014年清明前新茶。由于消费者所购买的茶叶大部分已赠送亲属,无法退换,经调节后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弥补杨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