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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委办公室全面提升办文标准化水平

时间:2012-08-20 09:51作者:刘 杰来源:紫阳县委办公室

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下发后,紫阳县委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率先垂范,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机关公文格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党委系统文件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

连日来,该办积极从网上搜集相关资料,购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学习书籍,通过会议集中学习、自学、交流探讨等多种形式,采取新旧对照、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方法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标准结构、公文用纸、公文印刷装订要求、公文要素编排、特定格式公文编排、公文式样等方面逐章、逐条学习,吃透精神,理解透彻,逐一对照《条例》和《格式》标准,对紫发、紫字、紫函、紫办发、紫办字、紫办函、会议纪要等公文模板进行了改版,全面使用A4 纸型文件,在发文中逐一对照标准制发公文,进一步提升办文标准化水平。并以此为契机,下发《关于做好全县党委系统文件改版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该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