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紫阳县社保经办中心以内控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经办模式,形成了医保基金管理事前、事中、事后 “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另外,他们通过 “三规范”,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规范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依据《社会保险法》和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紫阳县在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等环节上下功夫,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基金完整安全。他们严格执行支付政策、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加强基金支付的审核和反欺诈工作,对超范围的开支和违规费用一律拒付,追究当事人责任;严格医疗费用审核、拨付程序。他们坚持住院费用报销清单制,做到结算有审核、有复核,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改进医保费用结算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做好当期收支监控,定期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控制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格局。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了规范管理,紫阳县不断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内容,制定了医疗服务质量指标、结算办法、药品备药率、个人负担率、费用控制等考核指标,在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住院服务的同时,他们还建立了准入、竞争、退出、信用等级制度, 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并将参保人员的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规范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在加强 “两定”单位的管理时,紫阳县社保经办中心也加强自身管理,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把任务量化到人。推行事务公示制度,规范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树立行业形象。同时,他们建立了参保人员投诉反馈系统,经办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