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家佳福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元月5日以最低工资不低于790元的标准向本单位职工发放了2011年12月工资,率先执行了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同时也为构建该县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率先垂范作用。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7号)文件规定,全省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紫阳县家佳福商贸有限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决定从2011年12月开始按照省人社厅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兑付给职工,以保障本单位低收入职工家庭在2012年春节来临之前做好基本生活安排,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