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18时,有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洙溪河保坪河段电打鱼。接到举报后,紫阳县瓦庙镇迅速组织农综站、安全办、派出所相关人员及村组干部到现场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到达举报地后,核查组发现有2人正在用地笼、电瓶等进行捕鱼,当即对捕鱼工具进行了收缴,对捕获的0.5公斤鱼进行了放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反映到县水利局。鉴于捕鱼人的行为破坏了河流生态,违反了《渔业法》,7月16日,县渔政执法大队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六条,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一周内购买鱼苗进行人工放流修复生态。
据了解,“地笼鱼”“电捕鱼”属于非法捕鱼行为,通过此次违法捕鱼行为的查处,将对非法捕鱼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