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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雷管炸药领刑10年

时间:2011-10-17 14:50作者:马小松来源:县法院

以非法开采石炭牟利为目的,十年间利用在多地承包矿井使用民爆物品的便利条件,多次截留隐匿雷管和炸药,10月17日,紫阳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被告人詹某领刑10年。

詹某是紫阳县蒿坪镇一农民,1997年至2007年的十年间,以非法开采石炭经营为目的,利用在紫阳县蒿坪镇北平煤矿、全盛煤矿承包矿井使用民爆物品的便利条件,分多次截留隐匿火雷管27枚存放家中。2009至2010年,詹某向人索要4枚电雷管并从一外地人手中购得条状乳化炸药8公斤存放家中。累计储存雷管31枚,炸药8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开采石炭经营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爆炸物存放于家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紫阳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