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中华牌”香烟500余条 涉案金额26万余元
10月9日,紫阳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至四年的有期徒刑,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小飞、李小龙二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在陕西境内疯狂收购“中华牌”香烟,通过大班车托运至浙江省台州市销售,由事先接头的李小刚(已判刑)负责销赃。二被告人在短期内累计收购“中华牌”香烟519条,涉案金额26万余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同他人合伙非法经营香烟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所非法经营的香烟均被查获,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酌定的从轻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