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紫阳县不断加大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奖励、优惠、减免、扶助、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出台了“十项”奖励优惠政策,激励广大农户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更多的实惠。
一是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习期间,其寄宿者从2010年9月1日起给予寄宿生活补助费。小学生每学年补助750元,初中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
二是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由每月5元提高到每月10元。
三是优抚救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夫妻一方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子女夭折不再生育者,由民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临时救助。
四是纳入农村低保。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按照申报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并按最高标准执行。
五是免费纳入新农合医疗范围。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夫妻双方及18周岁以内的子女应由个人缴纳的30元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是放弃二孩生育给予奖励。凡2001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七是创业给予无息贷款。从2011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在家庭创业进程中,优先享受不低于5万元的贷款,并由同级财政贴息3年。
八是搬迁给予补助金。对符合移民搬迁、生态移民、山地危房改造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优先纳入并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多发一个人份额的补助金,对双女绝育户多发半个人份额的补助金。
九是免费技能培训。对未考取高中和大、中专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子女进行免费技术培训1—3个月,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从而提高他们的创业致富能力.
十是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凡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标准以2011年1月1日起由每人60元/月提高到每人100元/月。特别奖励扶助对象的标准以2011年1月1日起由每人80元/月、100元/月提高到每人120元/月、140元/月。
据了解,紫阳县2010年从财政等各部门拿出资金340万元,惠及全县5959户14766人。
(作者系紫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