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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项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行

时间:2011-06-22 21:40作者:未知来源:县政府办

近年来,紫阳县积极推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制度,加强源头管理,预防腐败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廉洁、高效。一是立项审批备案监督。项目建设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必须在招投标前十日内将项目计划、审批(核准)文件、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向监察部门备案,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否则不得进入评标环节。二是招标投标重点监督。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重点审查监督专家(评委)的合法性、投标人的资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投标保证金交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和确认中标结果。三是建设过程检查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等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监督,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说明理由,经监察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发生。四是竣工验收审查监督。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程序对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对工程财务决算、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了项目建设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