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紫阳县文明办、县发改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红黑榜”,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和“信用紫阳”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企业和个人诚信“红黑榜”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信贷信用评级、依法纳税、是否涉及虚假广告宣传和印制非法出版物、以及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并对列入诚信“红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褒奖惩戒措施。
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金融、税务、财政、住建、安监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的所有褒奖措施一年,在项目配套、行政审批、产业扶持、银行信贷、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一年后重新参加诚信“红黑榜”评价。年内出现不良记录的,随时撤出诚信“红名单”,并在诚信“红黑榜”发布平台上对外公布。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相关单位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半年。半年后,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整改措施效果较好的,解除惩戒措施;对整改不力的,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究责任等更加严厉的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