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保障体系中的底线作用,紫阳县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格界定救助对象。明确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艾滋病、尘肺病、麻风病等其他困难群众予以救助,做到重点救助对象应救尽救。二是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住院救助、参合(参保)资助、门诊救助、特重大疾病救助力度,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档次按比例予以救助,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三是规范救助程序。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不断改进救助服务方式,简化救助程序,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制度同步的“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提高了医疗救助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