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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深化招投标改革创新催生四大效应

时间:2014-12-24 08:12作者:郑清华来源:紫阳县政府信息中心

自2007年开始,紫阳县不断改革创新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统一工程招标计价形式和评标办法,建立了一套以“制定最高限价、设定招标控制价、现场二次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为核心的“四价招标“制度,注重权利制衡,构建起“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监督管理模式,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带来了良好社会效应。

一是规范了权利运行。统一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流程,实行一个中心集中管理、一套办法规范招标,公开标的,全程公开、阳光运行,有效遏制了“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实现了政府清正廉洁。

二是切实保护了干部。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企业不用“托关系”,领导无法“打招呼”,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不能“做手脚”,有效防范了风险, 切实保护了干部。8年来,全县在招投标领域没有一起举报或投诉,没有一名干部因招投标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三是节省了项目资金。通过规范制度运行,最大限度了节约了政府财政资金。2010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招投标项目374个,交易金额15.2亿元,节约资金2.58亿元,节资率达14.6%。

四是维护了社会公平。企业平等参与竞争,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监督机构层层把关,有效杜绝了市场之外有“市场”、交易背后有“交易”的漏洞,提高了招投标市场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营造了有序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优越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