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紫阳县人民政府> 新闻中心> 今日紫阳>正文详情

紫阳县人大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考试

时间:2013-06-28 16:27作者:夏 江来源:紫阳县人大办公室

根据《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6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对5名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以考促学”作为任前法律考试的根本目的,在接到“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提请任命的议案后,将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温馨提示”,提前发放《任前告知事项书》,这也是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中又一项新举措。《任前告知事项书》包括任前和任后两大“提示”,对任前告知考试的范围、内容、方式,表态发言的撰写格式和依法表决进行了明确,任后常委会将通过满意测评、专题询问、法律考试等七种方式进行监督。

此次参考人员为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根据《任前告知事项书》“提示”,公、检、法、司部门拟任人员一律实行闭卷考试,试卷分公共法部分和专业法部分,公共法部分涉及《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五个方面,专业法部分根据考试者的工作岗位对应相应的法律试题,主要考察拟任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法学理论功底和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的水平,增强任前法律考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并严格考试结果运用。为了避免任前法律考试流于形式,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法律考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严格监考和阅卷,被提请任命人员经考试综合成绩满60分的,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