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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报:利剑悬顶 法槌敲出“好声音”

时间:2016-07-11 17:47作者:周清华来源:《民生报》

——紫阳县人大监督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实

  “现在我宣布,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投票结果为:满意21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感谢各位委员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你们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审议,是对我们工作最有力的监督和最大的支持”。紫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毕传祥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向全体委员承诺:“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审议为契机,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16年5月11日,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回首人大的监督风雨兼程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在人大监督下得到大幅度提升,用公平架起的金色天平更加平衡。

  “一年前开始接受人大民商事审判工作审议时,我们也有顾虑,近几年民商事案件数量多、审判难度大,可法院工作基础薄弱,工作人员紧缺,工作能力有限,担心很难通过人大审议这一关。”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高显超坦言。

  翻开一年前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常委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重点指出了民商事审判存在的五大问题:一是少数法官办案质量不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致使少数案件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造成判决不当;二是法院部分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三是司法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裁判文书的权威和执行力大打折扣,引发了一些当事人不满和信访;四是审判改革措施和司法保障没有进一步跟进,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的审判机制健康发展和持续运行;五是领导力量薄弱,影响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紫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条整改意见:一是加强法官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强化法院内部司法监督各项制度建设,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规范法官办案程序和行为。二是强化法官队伍和司法能力建设,注重法官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纠正少数法官办案畏手畏脚,不敢担当和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三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工作,加大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四是结合紫阳实际,完善和健全法院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积极争取落实好法官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切实解决法官权、责、利不统一的现实问题。五是配齐配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审委会委员,明细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审委会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审判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人大监督就像利剑一样时刻悬在头顶,尤其是五条审议意见是我们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准则,使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县法院院长毕传祥在谈到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时如是说。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政工委的跟踪监督下,县法院党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深层次剖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推行经常性学习制度,多次邀请上级法院和专家来院授课和培训,选派42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和“岗位大练兵”,通过抓业务培训、文书评比、督查处罚、格式要求、文书说理性和论证、文书公开六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质量。对法官干警开展述职评议,对案件质效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独任审判、合议庭工作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有效预防错案发生。并加强工作协调、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与此同时,推行诉访分离、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改革,修订相关审判制度,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司法便民上畅通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整改落实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法院司法能力和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水平有了新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有了一定提高,案件上诉率和上级法院改判率明显下降,司法裁判文书质量大幅度提升,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度不断攀升。“加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既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也是群众的迫切需要,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守好群众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民商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民主测评后总结时说:“紫阳人大将继续加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从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使得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得以健康、蓬勃发展”。

——原载2016年7月7日《民声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