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15 00:00作者: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来源:财政局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算说明

按照紫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决算的通知》(紫财库[2018]2号》文件要求,将进一步扩大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财政透明度。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全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负责本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9.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县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止2017年12月6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件80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58件76人,不批准逮捕4件4人(含1案部分不捕1人),纠正漏捕1件1人,无错案无积案。在侦查活动监督过程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公安机关纠正和回复;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0件146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100件130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10件16人,经审查,依法向县法院移送起诉87件101人,上报市院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不起诉11件17人,纠正遗漏罪行2人,追诉漏犯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5件86人,出庭支持公诉85件99人,审查县法院判决75件86人,均做有罪判决,提请抗诉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件,其中,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均已全部纠正;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4件,均已采纳。参加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22次,出席重大案件现场勘查14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9案次。

2、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案1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10人。反贪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运用各种手段将原紫阳县邮政局贪污公款潜逃13年之久的朱必刚抓获归案;反渎部门立案查办4件4人。完善了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制度,办案安全得到了保证。

3、加强和创新民行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8件,其中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诉讼活动违法情形7件,监督执行活动违法情形6件,县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改判1件,一般检察建议12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1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被省、市院转发经验材料两篇。应邀参加省院专题会议作经验交流2次,协助组织、承办全市公益诉讼推进会1次。

4、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一是控告申诉部门严格履行“一访一记录”制度,共接待来信来访140件155人次,电话访19件,全年无涉检赴省、进京访等问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受理举报线索初核案件4件,经转本院反贪部门办理后,均刑事立案;二是奖励举报线索有功人员1件,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经转本院民行部门后,均已办结;三是向县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13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6人,目前已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完毕;四是清理举报线索等积案40余件,配合检察院转隶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做好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为十九大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5、诉讼监督得到加强。监所部门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羁押期限的监督,实现了看守所连续12年安全无事故和连续16年无超期羁押。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不当问题依法监督纠正8件、建议监督纠正1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加强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6件,其中依法为在押人员追回财物类案件4件。加强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40人次,针对不当问题依法监督纠正5件,建议监督纠正1件,建议督促1件。

6、加强了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截止12月10日,共受理案件169件,送案审核213件。入库涉案物品353件,涉案款46911元,出库涉案物品299件,涉案款44103元。接待辩护人申请阅卷21案21人次(微信预约申请阅卷4案4人次),要求听取意见1案1人次。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57条,起诉书49份,公布重要案件信息39条。对办案部门不规范办案情况口头提示21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次。今年3月、6月、9月、11月开展案件评查共4次,共抽查案件23案。案件管理部门总结提炼的“四个四”工作机制经验材料得到市院肯定,转发至全市各县区检察院推广学习。

7、平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院严格按照省检察院下发的司改路线图,第一批确定了11名入额检察官,第二批确定了6名入额检察官,这17名员额检察官均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置到一线办案业务岗位办案。今年6月,省编办和省检察院发文确定我院内设机构将按照“大部制”模式,结合工作职责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7个内设机构。我院已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配置工作,其经验做法被市院在全市检察机关转发推广。

8、聘请特约检察员监督检察工作。为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和省、市、县委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追赶超越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推荐,我院与县委统战部共同研究,决定聘请王思兰等6名同志为我院首届特约检察员,任期五年。

9、扎实开展“两率两度”宣传。我院高度重视“两率两度”宣传工作,通过参与平安建设创建宣传,切实加强全县干部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认知,提升群众对近年来全县平安建设工作和检察工作所取成效的认可,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赢得群众对“两率两度”调查工作的支持,确保我院“两率两度”继续保持在省、市领先水平。

10、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今年以来,我院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机要、保密、枪支、车辆、财务、档案、值班等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在机要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配齐了“三铁一器”等设施,达到了防盗、防潮、防火、防尘要求。三级机要通道畅通,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运转正常。在办公楼内安装的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杜绝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机关安全。

11、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年初,县上确定我院脱贫攻坚帮扶的村是向阳镇芭蕉村。院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选派得力人手到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二是制定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芭蕉村实际,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芭蕉村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精心部署。入村后,扶贫工作队与镇村干部一起召开了精准扶贫工作各种落实会议,全村上下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责任。四是认真培训。我院共有36名党员干部包联该村180户贫困户,数据清洗工作开推后,我院及时邀请县扶贫局干部和芭蕉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我院干警进行了精准扶贫数据收集工作培训会,系统学习了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五是积极组织好技能培训。为了使贫困户迅速掌握一门脱贫技能,便于就业,增加收入,积极与胡氏修脚集团联系,在芭蕉村就地开设培训班。六是协助村上扎实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在修路、饮水、集中安置点建设等各类项目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设

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纪检组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协助院党组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和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一是以 “两学一做” 常态化学习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契机,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工作发展,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县中心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中。二是继续坚持并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强化教育与监督。

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落实好人大的各项决议,按时报送材料。今年4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并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检察体制改革的工作汇报,对我院司改工作给予了肯定。

三、部门算单位构成

人民检察院是根据宪法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有5部1室。我院财务经费管理自2010年以来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政法专项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1名,工勤编制1名。设检察长 1 名,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专职部长2名。全院现有在职干警48名,聘用打字员、厨师、保洁员及司机等共计7人,退休人员17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76.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70.42万元,主要原因是陕西省司法体制改革,我院作为试点院,自2016年7月执行,检察干警增加一年半绩效工资。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2.51万元,比上年减少33.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省资金集中采购设备经费支出减少。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全部是财政拨款,合计876.29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66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98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75.53万元,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设备集中采购。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76.29万元,比2016年增加170.42万元,增幅为24.14%,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干警增加绩效工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6.29万元,比2016年增加170.42万元,增幅为24.14%,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干警增加绩效工资)。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6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8.12万元,比2016减少21.82万元,减少4.5%。公用经费支出128.86万元,2016增加了28.3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脱贫攻坚、公益诉讼等重点业务费用增加项目支出75.53万元2016减少了39.93万元,原因是2017年中省资金集中采购设备经费支出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算拨款收支

(三)2017“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4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了1.4万元,增加了6.8%,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了0.06万元,基本持平,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了1.34万元,增加了7.4%,主要是车辆严重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9批次、500人,经费总额2.7万元。主要包括接待市及以上的领导检查考察和其他省市县院的同志前来学习交流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安排的培训,故增加了培训费0.52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会议在紫阳召开,会议费用共计1.1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用业务经费(履职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6.2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93.48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51.4万元,增加了36.18%,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展脱贫攻坚、公益诉讼、司法改革、查办职务犯罪等专项业务活动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8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7.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