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紫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决算的通知》(紫财库【2018】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环境问题;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7、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汉江水质有效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建成蒿坪、汉王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了小米溪沟及田家湾水污染防治工程、陈家沟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成县城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完成了4个集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治理水土流失110.2平方公里,绿化造林6.9万亩,关闭矿山17个, “河长制”“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汉江出紫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二是治污降霾成效显著。持续打好 “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组合拳,县城“气化工程”进入投产试运行阶段;淘汰落后产能3家,淘汰黄标车16辆、老旧车19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4个,11家砖厂全部实现“四有一达标”。全县31辆出租车完成天然气改装。县城建筑工地基本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县城道路机扫率达85%。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出台了《紫阳县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完成了8家企业和455个农用地详查点位核查。四是污染减排超额完成。全年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5%、1.5%、9.4%、6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任务超额完成。五是农村环保持续加强。策划包装并实施17镇5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3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蒿坪镇金石村、城关镇青中村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程,蒿坪、麻柳集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试点工程有序推进,城乡环境持续改善。六是环境执法呈现高压态势。率先成立全省首个驻县环保局检察室,建立了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办案制度,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50余人次,立案处罚20起,查封扣押2起,停产整治2起,实施按日计罚1起,行政拘留2人,形成有效震慑。七是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要求,清单化明确任务、精准化推进实施,聚力推进脱贫攻坚,脱贫攻坚顺利通过国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无二级决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13人、借调人员1人、聘用人员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3.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75.2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24.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7.66万元,行政事业项目支出1473.41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673.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1635.54万元)。
2017年度收入较2016年度收入减少2090.7万元,同比减少74.81%,收入减少原因是由于2017年度新增项目较少;2017年度较2016年度支出增加642.77万元,同比增加62.26%,支出增加原因是由于2016年大多数项目工程在2017年度结算。
2、本年度收入为703.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4.36万元、大气306.5万元、水体150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3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万元。
紫阳县环保局2017年度收入情况(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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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1 行政运行 |
2110301 大气 |
2110302 水体 |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2110499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
收入 |
1843595 |
3065000 |
1500000 |
430000 |
200000 |
3、本年支出1675.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1.82万元、大气1.5万元、水体57.48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11.51万元。
紫阳县环保局2017年度支出情况(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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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01 行政运行 |
2110301 大气 |
2110302 水体 |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
2018160.56 |
15000.00 |
574805.04 |
5115401.79 |
9028903.28 |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03.86万元,本年支出1675.23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673.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1635.5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8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55%;项目支出1473.4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4.7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8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24.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3.53万元,津贴补贴38.00万元,奖金3.90万元,绩效工资17.05万元,采暖补贴1.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7.66万元,其中办公费4.42万元,印刷费4.72万元,电费1.64万元,邮电费2.30万元,物业管理费0.06万元,差旅费11.88万元,维修(护)费3.25万元,租赁费0.74万元,培训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2.34万元,劳务费7.22万元,委托业务费7.55万元,福利费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6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同比较少21.58%。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2017年全年国内公务接待的28批次256人、同比上年下降170人次。
2、培训费支出0.19万元。比上年减少0.29万元,同比上年下降60.41%。
3、2017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3.86万元,支出1675.2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73.41万元。2017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紧扣市、县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各项工作较好完成,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扎实推进“两镇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关、蒿坪、麻柳四处污水、垃圾试点工程,先后完成了“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向阳镇红蝶化工含钡综合治理等项目编制、申报工作;严肃整治突出问题,从快从严查办省委环保督察环境信访交办件,迎接了省委督查组下沉我县环保督察,完成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4批次调阅资料报送工作;严惩违法环境犯罪,建立了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办案制度,先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 件,立案处罚20起,查封扣押2起,停产整治2起,实施按日罚1起,行政拘留2人;严格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办环境信访,全年办理信访件61件,办理政协提案3件,信访案件办结率、提案回复满意率均达100%;严防环境风险,积极稳妥处置了11月10日蒿汉公路油罐车泄漏污染事故,得到市领导高度肯定;2017年汉江、任河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0,优良天数达 331天,优良率90.7%,全市第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全年机关运行经费77.6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7.40万元,增加28.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305.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420万元。同比下降46%。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因公车改革,其中一辆由县公车办2017年中拍卖、另一辆属于环保局租赁于公车办车辆,都未核销下账。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紫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