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社团登记、年检和各社团协会、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全县范围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灾情调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管理使用好福利资金。
(七)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组织调处县际和县内各镇村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军人伤残等级审查、申报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烈士陵园的维修管护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1.县级养老公寓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投资1560万,完成了县养老公寓1-5号楼主体工程建设。启动了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并完成了工程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
2.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全覆盖。投资1300万元实施县城殡仪馆迁建,该工程工程已全面竣工,并于12月22日正式投入运营;焕古、蒿坪、向阳、高滩、红椿、洞河、麻柳、双桥、瓦庙、界岭、洄水、高桥、汉王等13个集镇殡仪馆及公墓建成投入运营;联合县发改局制定了《紫阳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指导并规范了城镇殡仪馆的收费和经营服务行为。
3.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该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合并实施建设,项目投资860万元,于2017年6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已完成主体工程封顶,主体工程二次结构施工加快进行。
4.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改造成效明显。今年我局启动实施全县21所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对各敬老院老旧的门窗、厨卫设备、床柜被褥等进行了更换,对风化剥脱的墙面、房顶、厕所进行了维修翻新,各敬老院院容院貌得到全面改观。对基础条件较好的17所敬老院统一安装了锅炉集中供暖设备,并于12月初实施供暖,敬老院的生活条件得到较大幅度改善。试点开展了城关镇敬老院失能、半失能无障碍护理设施改造,同时配备了医疗、护理设备,全面改善了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条件和生活质量。
5.建成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5个。今年在焕古镇街道社区和向阳镇街道社区分别建成了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投入使用。同时在向阳镇街道社区、城关镇环城路社区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打造2个居家养老示范点,引入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助医、助浴、助行、助急、助餐、助购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切实解决了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在双坪村、东关村、蒿坪村、黄金村、金竹村、金石村、江河村、民利村、马家营村、新房村、兰草村、莲花村、双河口村、龙湾村、东红村等15个村建成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并投入运营,切实解决了农村移民安置小区老年人养老问题。
(二)深化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1.开展困境儿童保障试点,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加快推进“四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完成了全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调查摸底,并完成了信息录入,建立了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数据库,全县留守儿童5552名,困境儿童306名。对57名分散供养孤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对2名集中供养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符合低保政策的困境儿童家庭落实了低保政策,并对1056名低保家庭儿童进行了分类施保;留守儿童关爱方面,提请县政府印发了《紫阳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成了困境儿童收养登记及事实收养关系确认,并协调公安户籍部门为事实收养儿童办理了户籍登记,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出了四管五一六优先的关爱留守儿童模式。四社联动工作方面,提请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紫阳县“四社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社区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了社区管理系统化、网格化,每个社区成立了1~2个社会组织,且拥有5~6名固定的社会志愿服务者随时为社区提供无偿服务,社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2.稳步推行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了年度协会商会脱钩任务。2016年以前登记的行业协会中有3个政府机构科级领导兼任会长的,于2016年12月底积极按照政策规定完成了法人变更登记工作。2017年以来登记成立的196个社会组织(其中社团3个,民办非企业7个,扶贫互助资金协会176个),严格按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办理审批登记,不存在国家机关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兼任行业协会会长的现象。
3.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扎实开展全省生态养老试点。启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按照全面开放养老市场的总体要求,今年我局积极协调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前往高桥镇梦紫阳农场庄园进行建设指导,通过不断融入生态、健康、养老等元素,逐步将该庄园打造成了紫阳县生态健康养老示范园,目前餐饮、休闲娱乐、生态垂钓体验及普通住宿功能已投入使用,豪华住宿正在设计改造中,其他具备养老元素的生态种植体验园正在设计建设中。在城关镇东城门社区试点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目前已按照市上要求完成了社区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健全,灾害救助、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修订完善了《紫阳县2017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5.12防灾救灾减灾宣传活动,群众防灾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今年积极采购储备救灾棉被3000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9.26洪涝灾害,全县受灾人口71591人,紧急转移人口11500人,倒塌房屋117户203间,严重损坏房屋91户155间,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灾情发生后,我局紧急下拨救灾资金500万元,救灾帐篷170顶,棉被750床,彩条布6500米,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2200万元以及棉被、棉衣、帐篷等一大批救灾物资。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因灾损毁房屋农户全部落实了重建、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危房改造全面完成,房屋重建户主体全面完工,拟在年底前全面入住。
2.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得到完善。完成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台账对比工作,加强了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成立了紫阳县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中心,建立了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信息系统,确保了救助对象经济收入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在五保供养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通过实施消防设施建设、冬季取暖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对管护人员组织参加专业培训,各敬老院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止12月31日,全县共纳入符合政策条件农村低保对象5081户11269人,城镇低保对象774户1271人,实施分类施保5087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3986.87万元,取暖费345.02万元。共纳入农村五保对象5459人,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2945.68万元,发放安葬费110.75万元,发放取暖费272.95万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民政医疗救助纳入全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机制中,在册贫困户因病住院相关费用先由健康扶贫“四重保障窗口”一次性按90%报销到位,涉及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的费用,民政部门直接与合疗部门进行结算。该做法,使群众医疗报销只进一个门,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全覆盖。全年共投入使用医疗救助资金1542.7万元,其中实施医疗救助751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45.61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19368人297.09万元。各镇临时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55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00.79万元。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落实到位,共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771人499.0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353人529.73万元。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资金443人39.12万元。
3.扎实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健全社区网络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今年,投资100万元建成了向阳镇街道社区、焕古街道社区等2个城镇标准化社区。投资98万元建成了社区网络管理平台,通过逐步完善社区管理的有关信息数据,社区管理逐步实现了信息化。同时通过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联动服务的“四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4.着力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双拥优抚工作扎实开展。完成了1978年至2014年间退役士兵安置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完成1611名退役士兵安置对象的基本数据信息的比对任务,并建立了数据库;解决了张成、阮英勇等2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统计认定了2000年至2016年446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并发放了待安置期基本生活费546万元;为全县1947名优抚对象实施免费参合参保;实施困难优抚对象建房救助28户,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91人;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全年发放各类优抚资金3000余万元。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6.社会事务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计办理结婚登记 2199对,补证826对,离婚登记723对,对各镇历年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了收回管理、规范装订,并完成了信息录入工作;全年办理收养登记22例;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71人次,其中自主返乡288人次,护送返乡83人次,累计投入救助资金18.74万元;审批办理社会组织登记196个,依法年检社会组织91个,清理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105个。
7.老龄工作全面开展。高龄补贴政策及高龄老人生存认证工作全面落实。2017年,共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27068人发放高龄补贴1877.95万元。筹措3.8万元对全县69名老人在重阳节期间进行走访慰问,协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举办系列孝亲敬老活动,为65周岁以上老人办理《敬老优待证》693份。同时完成了2018年高龄补贴申报工作,预计发放高龄补贴28662人2290.38万元。
8.民族宗教工作和谐发展。2017年2月成功举办了“紫阳县显月观迎祥纳福文化庙会”活动;6月成立了紫阳南宗道教研究会,并承办了《中国道教史》编纂工作研讨会,同时在蒿坪镇显月观举行了“冯兴钊大师修行悟道50周年暨晋升方丈座谈会”。全县各道观、清真寺等场所管理规范,显月观、擂鼓台、悟真观等道教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得到完善。洞河镇菜园村公路硬化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城关镇大力滩回民公墓后期建设工程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9. 行业扶贫及联村扶贫扎实开展。全面完成了今年下达的3个批次35个(34处)贫困村村活动室新建、改扩建、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民政局驻村工作队及联户包联干部入驻我局包联的双桥镇莲花村后,积极开展各项扶贫帮扶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积极争取社会扶贫资金200余万元,配备完善了村活动室有关办公设备,实施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共23名,救助困难大学生9名,慰问困难党员29名,为特困群众发放衣物500套,支持松树坝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置饮水机11台,文体用品20套,争取市移动公司建设项目,建设手机发射台1处,实现了全村手机信号覆盖无死角。通过真帮实扶,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作用,双桥镇莲花村全面达到了户脱贫、村出列的“五七”标准,顺利实现了整村脱贫出列任务。
10.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的意见,今年在各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加挂了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统一制作了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加强了基层民政工作阵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为17个镇民政办公室各配备1名民政工作助理员,为全县197个村(社区)各配备1名民政工作协理员(灾害信息员),切实加强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能力。
11.建立爱心超市,聘请贫困留守妇女照看农村鳏寡孤独老人,积极助推脱贫攻坚。在全县133个贫困村建起了爱心超市,统一制作了牌匾、管理制度、积分兑奖实施细则。贫困户或一般农户通过参加公益劳动或通过主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或对脱贫攻坚做出较大贡献的即可获得不同面值的积分卡,农户凭积分卡到所在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的商品。该措施有效激发了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有力助推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时也促推了新时代村风民风良向发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176个村各聘请了1名贫困留守妇女作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协管员,主要负责监督鳏寡孤独老人的监护人履责情况,同时定期入户了解孤独老人生活健康状况,积极协助镇村落实解鳏寡孤独老人有关方面的救助政策,切实解决了贫困留守妇女脱贫和留守老人无人关爱的问题。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没有,仅: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民政局部门本级(机关) |
2 |
无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入10421.41万元,本年度收入12186.26万元,收入总休情况比上年增长1764.85万元。2017年,由于政府加大了对低保、五保取暖费、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标准的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各类对象的合法权益,新增了对困境儿童的补助以及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等致使了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
2016年度支出8296.75万元,本年度支出10428.30万元,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增长了2131.55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与收入增加的相同,同时,由于脱贫攻坚力度的加大,我局负责筹建的工程在2017年相继完工,并投入使用,我局在验收合格后,拨付了相应工程款。由此,致使2017年支出比2016年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部分共计12186.26万元,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三部分构成,三部分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支出部分共计1042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基本支出8178.01万元,项目支出971.69万元,共计支出914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基本支出602万元,项目支出419万元,共计支出1021万元;其他支出中基本支出为257.6万元,项目支出为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入10421.41万元,本年度收入12186.26万元,收入总休情况比上年增长1764.85万元。2017年,由于政府加大了对低保、五保取暖费、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标准的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各类对象的合法权益,新增了对困境儿童的补助以及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等致使了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
2016年度支出8296.75万元,本年度支出10428.30万元,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增长了2131.55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与收入增加的相同,同时,由于脱贫攻坚力度的加大,我局负责筹建的工程在2017年相继完工,并投入使用,我局在验收合格后,拨付了相应工程款。由此,致使2017年支出比2016年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0.7万元。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9.7万元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2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共计支出2455.66万元,其中行政运作301.19万元,老龄事务1877.95万元,民间组织管理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8.1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70.5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4.88万元。
抚恤共计支出856.49万元,死亡抚恤29.81万元,义务兵优待760.5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66.15万元。
退役安置支出373.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
社会福利共计支出959.85万元,其中儿童福利28.56万元,老年福利900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1.29万元。
残疾人事业支出1031.5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3.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25.22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416.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5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是医疗救助支出,其中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02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33.60万元,公用经费346.40万元。
(1)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216.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3.23万元,津贴补贴80.64万元,奖金8.01万元,绩效工资14.5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17.23万元。其中抚恤金支出29.81万元,生活补助支出7383.30万元,救济费171.81万元,医疗费632.30万元。
(2)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346.40万元。其中办公费23.06万元,印刷费2.03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4.43万元,邮电费3.91万元,差旅费11.29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租赁费0.45万元,会议费11.41万元,公务接待费2.40万元,劳务费177.80万元,委托业务费74.88万元,工会经费4.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017年收入467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22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239万元。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017年支出257.6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8.6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39万元。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53.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5.33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97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7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2万元。2017年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培训会及业务交流较之2016年次数有所增加。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22万元。2017年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度单位加大核实各乡镇受灾情况。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支出会议费11.41万元。主要是用于乡镇干部业务培训会,对敬老院安全设施及管理等规定进行培训。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719.2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6.4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0.79万元。工资福利增加的原因是因为2017年对单位人员进行了调资,工资提高。2017年较之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于我单位积极响应扶贫政策,安排干部下乡脱贫攻坚,为扶贫干部及群众培训相关政策,致使差旅费及兜底扶贫宣传费比去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01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0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39.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670.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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