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内容

时间:2018-08-14 00:00作者:紫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来源:财政局

陕西省紫阳县社保中心2017年部门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制订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负责全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

3、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基金预、决算,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4、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审核和参保登记,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和统计信息系统;

5、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900人,参保率99.8%。基金征缴362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征缴2655万元(含划入个人账户796万元),个人缴费851万元,大病基金征缴121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结算7316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752万元,大病基金支付190万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830人,参保率100%。筹集基金1295.87万元,个人缴费428.64万元,各级财政补助867.23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结算1358人次,基金支出856万元。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参保8350人,征缴基金206万元;审核工伤保险25人次,基金支出266万元。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参保4500人,征缴基金25万元;审核生育保险141人次,基金支出102万元。

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1292人,征缴基金230万元;发放失业保险1232人次,基金支出181万元。

三、部门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属于紫阳县人社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2人,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人。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合计3569.2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88.14万元,增长28%,主要是缴费企业增多。支出合计3552.43万元,比上年增加772.18万元,增长27%,主要因为参保人数增多,医疗保险支出过大。

2、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569.27万元。财政拨款3569.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6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

3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55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8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446.85万元,是为完成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2.43万元,比上年增加772.18万元,增长27%,主要因为参保人数增多,医疗保险支出过大。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2.4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基本支出105.58万项目支出3446.85万

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7.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0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算收支,并已公开政府性基金算收支相关报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算拨款收支。

(三)2017“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6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会议费支出0.34万元,培训费支出0.58万元。比2016年增长0.4万元,增长27%,主要是单位构建信息化建设,公务接待费增加。

2、培训费支出0.58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46%,单位业务培训主要集中在2016年,2017年培训较少。

3、会议费支出0.34万元,较上年增加0.34万元,脱贫攻坚力度加大,开会次数增多,会议费增加。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编制绩效目标考核评价项目,2018年拟编制考试培训经费等绩效目标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8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人员经费77.50万元,公用经费28.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采购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紫阳县部门决算公开表(盖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