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内容

时间:2018-08-13 00:00作者: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来源:财政局

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紫政办发[2016]68号“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为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其他事项,加挂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紫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农林科技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单位,党政工作以县农林科技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实施细则》、《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4、做好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5、负责全县森林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

6、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管理森林防火设施;

8、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10、指导、协调、督促、承担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全县的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护林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12、依法查处林业刑事、治安案件;

13、协助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14、对重大林业刑事案件及时主动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1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服从县上统一安排,积极完成脱贫攻坚包抓贫困村的包村联户工作任务,做到分局人员100%全力投入,人均包联五户贫困户的干部帮扶任务;

2、做好2017年度全县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涉林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3、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2017年度各项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4、严格程序管理,依法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值班民警坚守岗位,备勤人员24小时待命

5、制订2017年度紫阳县森林防火预案;

6、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全县各镇签订2017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

7、安排实施2017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的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确保专人值守,及时发布火险预报,监测火情信息;

8、规划并实施2017年度全县境内的森林防火巡回宣传工作以及防火宣传资料和防火物资的发放工作;

9、规范程序,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按程序要求,规范管理森林公安警用器械和防火设施;

112017年度案件卷宗及涉林案件台帐的建立、收集、规范、管理、上报等工作;

12、完善森林公安基础业务工作,维护专线网络安全,确保安全、畅通;

13、加强林业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14、年内完成对全县境内涉林企业的检查清理工作;

15、完成主管局、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分局执行行政会计制度,本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无下属二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专项政法编制10人,实有人员9人,调离1人,退休1人;调入1人。退休人员全部纳入退保办统一管理。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8万元,支出121.68万元。2017年比2016年收入减少1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出和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2、本年度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121.6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支出121.68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1.68万元,本年支出121.68万元。2017年比2016年收入减少19%,支出减少1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调离1人,退休1人造成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2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行政运行117.51万元,其他公安支出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体支出1.8万元,分别为招待费0.3万元,车辆维修及运行费用1.5万元。较上年增涨11%。主要原因为自20173月起,按县上统一安排,森林分局包抓界岭镇双明村脱贫攻坚包村工作,导致车辆费用增长。

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和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发生。

2017年度公务接待全为国内公务接待,共接待5批次,接待人数共27人,经费总额0.3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0.1万元,主要为公务员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21.68万元,完成绩效管理工作目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7.51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用于包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的驻村寝具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车辆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没有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部门决算公开(森林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