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以及法制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行业和镇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普法宣传,助推依法治理
县委、县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终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并印发了《七五普法规划》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形成了全县重点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的版块式大普法格局;提请县委召开了“七五普法”动员会,举办了“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开办了《法之声》和《有理大家说》普法栏目,开通了E信通、微信、微博普法平台,联合县安银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编排了“平安建设暨法治宣传”文艺节目,在全县镇、村、社区、院落巡回演出;大型普法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全市巡演走进紫阳,组织了全县300余名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群众观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开展了“法律进校园”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印制了青少年普法宣传读本和以案说法等普法宣传书籍40000余册。新建法治文化广场1个、法治文化广场墙5面,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打造法治文化街23条,法治文化广场4个、法治示范小区10个。法治文化大院1个、法治文化园区1个;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创建达标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25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法治示范校园5个。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紫阳县“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法治国思想,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优良氛围,为推动全面转型、加速追赶超越,建设平安紫阳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2017年以来,播出《法之声》12期、《有理大家说》6期,办黑板报446期,标语600条,发放宣传资料、书籍17万余份。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仅“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有50余场次,全县共举办法治报告会428场次,受教育群众12万余人次。
(二)完善工作机制,抓好人民调解
加强了《陕西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建立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了“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县、镇两级设立“三调联动”办公室;联合县法院、县交警大队建立了“诉调对接”和“交调对接”机制,设立了诉调对接办公室和驻交警大队调解室;完善了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6个,截至目前共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促进了“541”国道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向阳、蒿坪等镇建立规范化调解室10个,积极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省市培训50余人次,县级培训300余人次;推选了4名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县财政预算30万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由县调解中心对调解案件实行“以案定补”,进行表彰奖励,有效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2017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83件,调解成功1159件,调解成功率达98%。其中涉及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47件,调解成功47件。
(三)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
全面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镇、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建立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并在县信访大厅派驻值班律师;加强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队伍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完善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个人诚信档案,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从业行为及投诉记入档案,并纳入年终考核和执业年检;对2017年法律服务案卷、公证案卷、法律援助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全面推行“点援制”援助模式,在县法院、各镇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30个;积极开展“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活动,2017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强化“公证便民”的理念,改善了公证处的办公条件,提高了服务环境。全年共办理公证310件。
(四)夯实“村级法律顾问”机制,聚力脱贫攻坚
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安排,从年初开始,指派20余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111个贫困村担任法律顾问。按照统一协议、统一标牌、统一考核的要求,组织法律顾问团队积极开展工作,截止11月份,共受理群众法律咨询5160件,法治宣传和讲座316场,化解矛盾纠纷312起,法律援助68件,合同协议把关18件,更进一步地方便了群众,为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维护稳定工作大局,全力以赴促和谐
今年是维稳形势压力最大的一年,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全力促进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维稳期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8起,参与信访矛盾化解16起,指派律师在信访接待大厅值班32天。律师直接参与重大矛盾纠纷12起。通过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良好维稳氛围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六)严格执法、抓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40人,在矫对象115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290起,其中2017年开展36起。县上成立了社区矫正中心,落实了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健全了工作机制,县镇两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标准的办公场所,建立了工作制度。完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坚持用制度规范、用制度提高效率、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了档案资料,建立了教育和管理的资料库。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建立了县镇监控平台,运用定位系统全天监管。注重人文关怀,申请民政资金对家庭困难对象进行慰问救助,对35名矫正对象进行了技能培训,使其学会了一技之长,促进其生活稳定。加强执法监督,联合县检察院在全县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镇级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全县无一例脱管、漏管现象。
(七)强化基层基础,抓好队伍建设
印发了《基层司法所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并与各所签订了目标任务责任书;扎实开展了“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活动,并进行了专题调研;设立了信息中心,并确定专人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内网建设工作,并按时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开发了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平台,建立了紫阳县司法局门户网站、E信通普法平台、远程视频会议和安置帮教探视系统,通过建立各种信息沟通管理平台,基本实现局机关与上下级之间的沟通畅通高效。
(八)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扎实开展部门帮扶
2017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帮扶焕古镇东红村。根据统一要求,派出得力人员驻村,全体干部包联贫困户。通过全力以赴地开展帮扶工作。所帮扶村的产业建设、群众住房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提升,新民风建设卓有成效。今年我局派驻第一书记荣获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所包联的东红村在市际交叉检查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33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4人。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办公室管理的退休人员14人。2017年11月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划转至各镇政府。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比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压缩开支。
2、2017年度收入6560849.10元,年初结转结余190219.30元,收入合计6751068.40元。
3、本年支出合计6461731.27元。其中:基本支出5944639.10元,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17092.17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压缩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1731.27元,一般公共安全支出6328232.2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499.00元(死亡抚恤金)。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包括:1、行政运行5177350.10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2、法律援助83462.87元;3、社区矫正17419.30元;4、其他司法支出1050000.00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4639.10元,其中:人员经费4792913.71元,日常公用经费1151725.39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5359.4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70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654.42元,比上年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共有执法执勤车2辆。
2、培训费33412.00元,
3、会议费858.00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6.0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共计63.1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1.3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1.8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